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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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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
部门和交易所处罚
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2017-09-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9版)

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临2017-057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

部门和交易所处罚

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企业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的情况公告如下: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6日

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临2017-058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公告

(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将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1月20日证监许可[2017]152号《关于核准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2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401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12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00,591,200.00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60,745,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9,846,200.00元,已于2017年2月16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0234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初始存放金额555,591,200.00元为扣除承销商发行费及保荐费45,000,000.00元后的金额,尚未扣除其他发行费用15,745,000.00元。

注2:2017年3月31日,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支行账户(专户银行帐号129910100100589566)分别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兴化支行(专户银行账号:767899991010003004288)、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专户银行账号:8110501012600760889)转入527,085,100.00元、12,761,100.00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详见附件1。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2017年4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7,935.24万元。

置换金额已经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2904号《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并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发表核查意见。

2017年4月,公司已对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27,935.24万元用募集资金进行了置换,其中泰州安井新建年产16万吨速冻调制食品项目募集资金置换26.659.13万元,无锡民生扩建年产4.5万吨速冻调制食品项目募集资金置换1,276.11万元。

(四)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3月3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由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5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2017年4月18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泰州安井食品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以下简称“泰州安井”),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2,000万元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兴化支行认购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2。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形。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承诺收益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六、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9月6日批准报出。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 9月6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证券代码:603345 公司编号:临2017-059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7年9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公司于召开会议前依法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会议通知的时间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刘鸣鸣主持,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

经董事一致同意,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经对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并提议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50,000.00万元)。具体发行数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债券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等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为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限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转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股本),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上述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限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限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即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在上述情形下,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参与当期利润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5、向公司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数量及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5)保证人(如有)或者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6)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7)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公司董事会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上述规定的事项发生之日起 15 日内,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向公司董事会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之日起 15 日内,如公司董事会未能按本规则规定履行其职责,单独或合计持有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以公告方式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含5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投入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4、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5、根据本次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终止;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摊薄即期回报及其填补措施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办理本次发行的其他相关事宜。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将上述授权转授予公司董事长以及董事长所授权之人士行使,且该等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以上第5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他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17年度担保额度方案的议案》

2017年度公司拟对子公司在原计划7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的基础上增加30,000万元担保额度,公司在100,000万元额度内以所享有的股比为限,审批下属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7年度担保额度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8月29日收到董事崔艳萍的书面辞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 现由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国力民生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提名边勇壮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无异议。

同意选举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8月29日收到独立董事薛祖云先生的的书面辞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 现由公司董事会提名高绍福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该侯选人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现已书面承诺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通过资格考试。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无异议。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17年9月21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9月6日

相关人员简历

边勇壮,男,1954年出生,经济学博士,现任新疆国力民生股权投资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兼任航天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北京迪信通商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研究所研究室主任,无锡新江南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大恒新纪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边勇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国力民生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董事陆秋文女士系夫妻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曾于2007年受到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两次通报批评;符合《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条件。

高绍福,男,1968年出生,控制工程硕士,教授。现任集美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审计学系主任,兼任集美大学闽台审计研究中心(福建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副主任,中国会计学会高级会员,厦门市会计学会常务理事,福建省电子商务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历任集美大学会计系讲师、副教授、系主任、新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高绍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五年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规关于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临2017-060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7年8月25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并于2017年9月5日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毅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一致同意,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经对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并提议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50,000.00万元)。具体发行数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债券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等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为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限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转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股本),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上述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限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限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即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在上述情形下,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参与当期利润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5、向公司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数量及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5)保证人(如有)或者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6)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7)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公司董事会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含5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投入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18、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9、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本次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本次发行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批准。

本次发行的有关事宜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及核准,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就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定的《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情况编制的《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的《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就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据上述规定为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的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制定的《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9月6日

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临2017-061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7年度

担保额度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7年度公司拟对子公司原预计7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增加30,000万元担保额度,公司在100,000万元额度内以所享有的股比为限,审批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并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计划涉及被担保单位共计4家,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为确保公司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增加2017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 2017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额度人民币100,000万元,具体为:

公司 2017 年度计划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综合担保计划为 100,000万元,上述担保额度包括公司存续中的担保余额。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批准对全资子公司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以上担保计划于股东大会批准之后对在2017年内及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前发生的相关担保均有效。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无锡华顺民生食品有限公司

无锡民生成立于2005年12月9日,注册资本12000万元,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其100%股权。

无锡民生经营范围:速冻食品加工、生产;粮食、蔬菜、水果、禽畜产品、水产品的储藏;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7年6月30日,无锡民生资产总额51,568.81万元,净资产23,556.40万元,净利润1,683.38万元。

2、无锡安井食品营销有限公司

安井营销成立于2007年11月5日,注册资本1200万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安井营销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销售,水产品的销售与加工,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7年6月30日,安井营销资产总额76,851.58万元,净资产10,476.20万元,净利润4,831.93万元。

3、 泰州安井食品有限公司

泰州安井成立于2011年3月28日,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截止2017年6月30日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2017年8月3日泰州安井完成母公司对其增资的工商变更,其注册资本由10,000.00万元增至36,049.38万元,并取得由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泰州安井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速冻食品(商品类别限《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定范围),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食品咨询服务、食品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7年6月30日,泰州安井资产总额73,287.30万元,净资产21,194.35万元,净利润1,940.84万元。

4、 辽宁安井食品有限公司

辽宁安井成立于2013年7月23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辽宁安井经营范围:生产速冻食品;收购农副产品(不含粮食、种子)、水产品;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食品销售服务、食品咨询服务、食品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7年6月30日,辽宁安井资产总额34077.53万元,净资产11322.20万元,净利润756.58万元。

5、 四川安井食品有限公司

四川安井成立于2016年5月3日,注册资本10000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川安井经营范围:速冻食品制造;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鱼糜制品及水产品干腌制加工;收购农副产品(不含粮食与种子);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食品销售服务、食品咨询服务、食品技术服务(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

截止2017年6月30日,四川安井资产总额3495.41万元,净资产3117.15万元,净利润-45.32万元。

三 、公司审批担保事项

四、 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井食品关于增加2017年度担保额度方案的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计划内的被担保公司全部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担保,因业务发展,需向银行申请贷款以保证周转资金需求。上述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因此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主体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所涉及的担保事项有利于提高其融资能力,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我们认为该项预案是合理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的实际发生额50,000万元,均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截止到目前为止担保使用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51%。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6日

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临2017-062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9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9月21日9点30分

召开地点: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9月21日

至2017年9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 2017 年 9月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3、4、5、6、7、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以上所有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 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 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的有效持股凭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会议,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上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方为有效。

(二)会议登记时间:2017年9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三)会议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厦门市海沧区新阳路2508号安井食品证券法务部

(四)会议登记方式:股东(或代理人)可以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登记或用信函、 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公司董事会秘书:梁晨先生 0592-6884968

会务联系人:吴美芬女士 0592-6884968

公司传真:0592-6884978

公司邮箱:zhengquanbu@anjoyfood.com

公司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新阳路2508号

邮编:361022

特此公告。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9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