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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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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接收认购意向函的
提示性公告

2017-09-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17-071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接收认购意向函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 年 6 月 23 日,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宁波国金阳光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56 号,2017 年 6 月 19 日核准),具体核准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4 日披露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复后,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协议及方案的要求,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核准文件的规定积极组织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

鉴于本次重组涉及标的资产的工商过户以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2,749,259,255 股新股登记工作目前已经完成,公司将择机实施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41,558,442 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事项。为保证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开、公正、公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接收投资者认购意向函的具体安排如下:

1、如投资者曾提交认购意向函且与本次发行的联系人确认无误后,其认购意向函继续有效。

2、如投资者曾提交认购意向函但未与本次发行的联系人确认,如投资者在公司启动发行前未与本次发行的联系人确认,则其原发送的认购意向函视为无效。

3、如有新增认购意向的投资者,也可继续通过指定联系方式发送认购意向函,并请与本次发行的联系人确认无误。

本次发行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1、接收意向函邮箱:hezaiquan@126.com、swearangel@126.com

2、联 系 人:何再权、王燕玲

3、联系电话:0535-2109779

4、传 真:0535-2103111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