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7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市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7-09-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81 证券简称:美格智能 公告编号:2017-025

深圳市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764号)的核准,深圳市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9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896.3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020.67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875.6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I1062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存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兆格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兆格”)将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以下简称“开户行”)开设的银行账户设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西安兆格开立的专户将用于公司物联网模块与技术方案建设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计划在此专户中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3,379万元用于项目建设,全部募集资金均将从公司在平安银行深圳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转入,首次转入金额为人民币179万元。根据公司2017年8月2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5),公司前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分别将于2017年9月26日和2018年1月31日到期,公司计划在前述理财产品到期后将剩余金额人民币3,200万元转入此专户,继续用于募投项目建设。

公司、西安兆格连同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 于2017年9月6日与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行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账户名称:西安兆格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72010078801000000129

金额:人民币179.00万元

用途:物联网模块与技术方案建设项目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已在开户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和开户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东莞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东莞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行应当配合东莞证券的调查与查询。东莞证券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东莞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邱添敏、潘云松可以随时到开户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东莞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开户行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东莞证券。开户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一千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开户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东莞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东莞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东莞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行,同时按本协议的相关要求向公司、开户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开户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东莞证券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东莞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东莞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公司、开户行、东莞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东莞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