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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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17-09-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37 证券简称:三棵树 公告编号:2017-041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2017年8月25日,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并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除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激励对象名单》外,亦通过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发布了《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

(1)公示内容:公司《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公示时间:2017年8月28日至2017年9月7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公示;

(4)反馈方式:以设立反馈电话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进行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没有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

2、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持股5%以上的股东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信息,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拟激励对象的工资单及公司为激励对象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凭证。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激励对象名单》中的全部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