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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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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上海汇付金融服务
有限公司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09-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答谢投资者长期以来的支持与信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付金融”)协商一致,自2017年9月8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汇付金融开展的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汇付金融申购本公司以下指定基金的投资者。

二、适用基金

(1)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下设之景顺长城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1)和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3);

(2)景顺长城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4);

(3)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8);

(4)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9);

(5)景顺长城精选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0);

(6)景顺长城公司治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1);

(7)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2);

(8)景顺长城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5);

(9)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261001);

(10)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260116);

(11)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261002);

(12)景顺长城大中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2001);

(13)景顺长城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263001);

(14)景顺长城支柱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7);

(15)景顺长城品质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020);

(16)景顺长城四季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0181);

(17)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242);

(18)景顺长城景兴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0252);

(19)景顺长城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311);

(20)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418);

(21)景顺长城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411);

(22)景顺长城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532);

(23)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465);

(24)景顺长城中小板创业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586);

(25)景顺长城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688);

(26)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772);

(27)景顺长城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978);

(28)景顺长城沪港深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979);

(29)景顺长城中证TMT 1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001361);

(30)景顺长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001455);

(31)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535);

(32)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750);

(33)景顺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2065);

(34)景顺长城环保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975);

(35)景顺长城低碳科技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244);

(36)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974);

(37)景顺长城景盈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2796);

(38)景顺长城景盈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2842);

(39)景顺长城顺益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2792);

(40)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3315);

(41)景顺长城景盈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3128);

(42)景顺长城沪港深领先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4476)。

三、优惠活动内容

自2017年9月8日起,我公司上述基金参与汇付金融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只限前端收费模式),具体各基金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活动期限以汇付金融活动公告为准。上述基金费率标准详见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如本公司新增通过汇付金融销售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开放申购业务之日起,将同时参与汇付金融上述费率优惠活动,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活动期限以汇付金融活动公告为准,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四、特别提示

1、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的前端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申购和转换业务的基金手续费。上述费率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汇付金融所有,优惠活动期间,相关业务办理规则及流程以汇付金融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2、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3、上述基金原申购费率标准请参见本公司网站发布的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2、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0755-82370688

公司网址:www.igwfmc.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九月八日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关于2017年9月11日

至9月15日第二个自由开放期

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9月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自由开放期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一)自由开放期及申购赎回原则

本基金的第二个运作周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本基金第二个自由开放期,下一个运作周期为第二个自由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的十二个月。投资者在自由开放期内赎回本基金的,不收取赎回费。

本基金本次自由开放期为5个工作日。自由开放期的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自由开放期的2日前进行公告。如运作周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或自由开放期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自由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或相应顺延。在自由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二)本次自由开放期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第二个运作周期为2016年9月10日至2017年9月9日。本次自由开放期时间为2017年9月11日至2017年9月15日,自2017年9月16日起至2018年9 月15日为本基金的第三个运作周期。

2、本次自由开放期的时间为:2017年9月11日至2017年9月15日,共5个工作日,投资者可在上述时间内按销售机构规定提交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及程序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销售网点或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追加申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具体以各家销售机构公告为准)。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在申购时收取的申购费称为前端申购费。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的申购费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全部赎回。

4.2赎回费率

自由开放期内赎回本基金:

赎回费率: 0%

5.基金销售机构

5.1直销机构

本公司深圳总部(包括柜台直销和网上直销)。

5.2场外非直销机构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民财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途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朝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深圳秋实惠智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本基金销售机构查阅相关文件。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属于高风险的债券投资品种,其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均高于一般债券品种,会影响组合的风险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预期风险、较低预期收益的品种,本基金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关于第三次受限开放期

净赎回最大比例的公告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15年6月3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125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8月26日成立生效。

本基金将于2017年9月11日至2017年9月15日进入第二个自由开放期,并将于2017年9月16至2018年9月15日进入本基金第三个运作周期。

一、关于本基金第三次受限开放期净赎回最大比例

1、本基金第三次受限开放期的时间为2018年3月16日,共1个工作日。本公司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及本基金运作情况,确定本基金第三次受限开放期间净赎回比例(净赎回数量占该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为[0,15%],申购数量不得超过赎回数量,当投资者的净赎回比例超过15%时,本公司将对赎回申请进行比例确认,比例确认后的剩余份额不发起强制赎回。

2、受限开放期及申赎确认原则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在第一个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后的六个月对日。在第二个及以后的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为该运作周期首日后的六个月对日。上述对日若为非工作日的,受限开放期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在上述日期无法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受限开放期为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的每个受限开放期为1个工作日,在受限开放期赎回本基金,本基金将收取赎回费。

2018年3月16日为本基金在第三个运作周期内的受限开放期。对受限开放期内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本公司将有限度地对申购、赎回申请进行确认;本基金在受限开放期的净赎回比例为[0,15%](即大于或等于0,小于或等于15%);申购数量不得超过赎回数量,当投资者的净赎回比例超过15%时,本公司将对赎回申请进行比例确认,比例确认后的剩余份额不发起强制赎回。

3、受限开放期的净赎回比例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在本基金第三次受限开放期,本基金的净赎回比例(净赎回数量占该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为[0,15%](即大于或等于0,小于或等于15%);申购数量不得超过赎回数量。

如本基金受限开放期净赎回数量占比超过15%时,则对受限开放期的申购申请进行全部确认,对赎回申请的确认按照受限开放期的净赎回额度(即该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乘以15%)加计受限开放期的申购申请占受限开放期的实际赎回申请的比例进行部分确认。

如本基金受限开放期净赎回数量占比未超过15%(含),则对受限开放期的申购、赎回申请全部确认。

如本基金受限开放期发生净申购时,则对受限开放期的赎回申请全部确认,对受限开放期的申购申请按照受限开放期有效赎回申请占受限开放期实际有效申购申请的比例进行部分确认。

本基金在受限开放期内,将依据上述比例有限度地确认申购、赎回申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因不能全部赎回基金份额而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二、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本基金销售机构查阅相关文件。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