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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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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可能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提示公告

2017-09-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招商转债B份额(场内简称:转债进取,交易代码:150189)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达到0.450元后,本基金招商转债份额(场内简称:转债分级,基金代码:161719)、招商转债A份额(场内简称:转债优先,交易代码:150188)及招商转债B份额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可转债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7年9月7日,招商转债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阀值,在此提请投资者密切关注招商转债B份额近期份额净值的波动情况。

针对不定期折算可能带来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招商转债A份额、招商转债B份额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招商转债A份额、招商转债B份额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二、招商转债B份额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倍数将大幅降低,将恢复到初始的3.33倍杠杆水平,相应地,招商转债B份额的参考净值随市场涨跌而增长或者下降的幅度也会大幅减小。

三、由于触发折算阀值当日,招商转债B份额的参考净值可能已低于阀值,而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阀值日后才能确定,因此折算基准日招商转债B份额的参考净值可能与折算阀值0.450元有一定差异。

四、招商转债A份额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招商转债A份额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较大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招商转债A份额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招商转债A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的招商可转债份额的情况,因此招商转债A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

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内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资产,持有极小数量招商转债A份额、招商转债B份额和场内招商可转债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导致相应的资产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二、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招商转债A份额与招商转债B份额的上市交易和招商可转债份额的申购及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基金合同及《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三、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知晓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敬请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9月8日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招商丰德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增加平安银行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签署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销售和服务代理协议》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理销售补充协议》,平安银行自2017年9月8日起代理招商丰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A份额:003000;C份额:003001)的销售业务。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一、办理场所

平安银行全国各网点均可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账户开户、申购、赎回、定投、转换等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平安银行的相关规定。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平安银行网站:bank.pingan.com

2、平安银行客服电话:95511-3

3、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

4、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887-9555

三、风险提示

1、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各销售机构基金定投、网上交易系统业务规则等信息,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2、招商基金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九月八日

关于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收益分配原则的公告

《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2年6月28日生效,根据《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相关业务规定,基金合同生效满五年后,在满足基金合同约定的存续条件下,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直接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7年6月20日披露了《关于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转型后基金名称变更与转换基准日等事项的公告》,并于2017年6月30日披露了《关于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转换的结果公告》,原招商中证商品A份额和招商中证商品B份额已终止运作,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已正式转换为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根据《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收益分配原则的约定:“在基金合同生效后5年后,如果终止招商中证商品A份额与招商中证商品B份额的运作,本基金将调整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则。具体收益分配原则参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为保障本基金安全运作,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公司决定确定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则如下: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可进行基金收益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本基金场外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场内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只能选择现金分红这一收益分配方式,具体收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按照有关基金份额申购的约定以再投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9月8日

关于招商中国信用机会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开放第二次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9月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1、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封闭期自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起(包括该次日)至6个月月度对日(包括该日)的期间,本基金的上一个封闭期为2017年3月10日至2017年9月11日。

2、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自上一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第二个开放期。本次开放期时间为2017年9月12日至2017年10月16日,其中9月12日至9月18日投资者可办理赎回业务;9月19日至10月16日投资者可办理申购业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所持有的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的外汇额度状况决定是否提前结束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或拒绝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基金管理人决定提前结束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的,将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披露相关公告。

3、本基金的第三个封闭期为自第二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括该日)起至6个月月度对日(包括该日)的期间,即2017年10月17日至2017年4月17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如因外汇额度状况提前结束本基金的申购业务,则本基金提前进入封闭期,届时将在公告中另行披露第二个封闭期的具体时间。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

2 日常申购、赎回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持有人要求或实际情况需要,调整申购、赎回的开放日;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介公告。

2、申购、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的开放期指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期间。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2017年9月12日至2017年10月16日为本基金开始运作以来的第二个开放期。本基金将于2017年9月12日至2017年9月18日的每个工作日内(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办理日常赎回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于2017年9月19日至2017年10月16日的每个工作日内(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办理日常申购业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所持有的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的外汇额度状况决定是否提前结束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或拒绝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基金管理人决定提前结束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的,将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披露相关公告,并自暂停申购日起,本基金将进入下一个封闭期。对于具体办理时间,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不予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收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开放期最后一日,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视为无效申请。开放期末日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原则上,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申购,单个基金账户人民币份额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美元份额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20美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申购,人民币份额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官网交易平台暂不支持美元份额的申购。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申购,单个基金账户人民币份额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份额的单笔最低追加金额为10元,美元份额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万美元,美元份额的单笔最低追加金额为20美元。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2 申购费率

3.2.1招商信用定开债人民币份额的申购费率

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3.2.2招商信用定开债美元份额的申购费率(目前只有部分代销机构支持美元现汇账户申购业务,具体请参照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执行)

本基金美元份额的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并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届时将提前公告。

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境外证券投资额度控制基金申购规模并暂停基金的申购。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人民币份额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0份,人民币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人民币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美元份额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0份,美元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美元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赎回,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0份。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4.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相关手续费。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赎回费用等于赎回总额乘以所适用的赎回费率。具体费率如下: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并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份额的基金赎回费率。

5 日常转换业务

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内不开放转换业务。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1、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战略客户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3号楼1801

电话:13718159609

联系人:莫然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15楼

电话:(021)38577388

联系人:胡祖望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科兴科学园A3单元3楼招商基金客服中心直销柜台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6.1.2 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人民币份额)、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京途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7年9月12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销售营业网点、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和网站等媒介,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7年4月14日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公布上的《招商中国信用机会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七年第一号)》。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和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热线电话查询。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费)。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并不晚于优惠活动实施日公告。

(6)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7)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更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