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码:2017-026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9月7日在深圳市光明光侨大道3402号公司办公大楼4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17年9月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董事长王锦才主持,全体董事出席,其中陈勇、耿利航、梁文昭、林积奖为通讯表决,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保证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时发布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项目有变化,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没有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时发布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卫光生物医药产业园基建安装工程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时发布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8日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码:2017-027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7年9月7日,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在深圳市光明新区光侨大道3402号公司办公大楼4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9月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形式通知各监事。本次会议由袁志辉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保证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项目有变化,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没有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9月8日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码:2017-028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人民币8,000 万元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7]760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11元,共计募集资金67,797.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501.3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2,295.70万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48230006)。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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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暂时闲置情况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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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 8,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足额地归还相关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建设需要,实际投资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随时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提前归还,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高风险投资,也没有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建设需要,实际投资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随时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提前归还,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意公司拟使用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保证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平安证券关于卫光生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4、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8日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码:2017-029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 5月1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政府补助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变更原因
为了规范相关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2017年5月10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修订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自 2017年6月16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政府补助》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对 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新政府补助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政府补助准则进行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项目有变化,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没有影响。
三、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项目有变化,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没有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8日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码:2017-030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卫光生物医药产业园基建
安装工程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项目名称:卫光生物医药产业园基建安装工程项目
·投资金额:12230万元
·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一、 项目概述
(一)项目背景
公司于2011年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A525-0076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该地块位于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道罗仔路西侧,占地面积66720.166平方米。2011年6月,公司与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委员会光明分局签订了《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深地合字[2011]7006号);2011年12月,公司与深圳市光明新区经济服务局签订了《深圳市产业用地发展协议书》(深光产发协[2011]第2号);2017年3月,公司取得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的该地块土地使用权登记证书(编号:44130277531)。
目前公司现有厂区占地面积4.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3.33万平方米,建筑物功能包括研发大楼、血液制品车间、仓库及职工宿舍食堂等配套设施,现有厂区用房仅能满足现有血液制品的生产需求,无法满足公司扩大产能及增加生物医药产品种类生产的发展需求。公司拟在该地块投资建设医药产业园项目,旨在提高公司的产能、增加生物医药产品种类,为公司的发展打下夯实的基础。
公司根据相关协议规定、公司当前新产品研发进度和发展规划,拟将该地块建设成集办公、会议、生产、研发以及生活配套一体的新型综合生物医药产业园区,自用与对外合作结合,主打产业疫苗、重组蛋白(单抗)及医疗器械等生物医药。目前,公司拟启动卫光生物医药产业园基建安装工程项目的投资建设。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年9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卫光生物医药产业园基建安装工程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卫光生物医药产业园基建安装工程项目。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且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资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卫光生物医药产业园基建安装工程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办事处罗仔路西侧(地块A525-0076)。
(三)项目建设内容:
4号楼(综合楼1)、5号楼(厂房01)、6号楼(厂房02)、7号楼(变电站及维修间)、8号楼(锅炉房)、9号楼(污水处理站)等功能用房的基础建设、部分安装工程及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建筑面积共计约4.2万平方米。
(四)项目总投资:12230万元
(五)资金来源:公司自筹资金
(六)项目预计完成时间:2018年底
(七)投资收益:本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项目实施能大大提升公司协同办公效率,对扩大公司的经营规模、进一步保持公司的竞争优势有积极作用,有助于推动公司可持续性发展。
三、 新建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的实施将满足公司发展需求,有利于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提高公司的产品研发生产能力,加大生产规模,加快疫苗、重组蛋白、诊断试剂等产品的研发生产进程,提升公司自主创新能力,适应行业技术进步。项目建成后,将为公司后续扩张和发展奠定基础,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
四、 项目存在的风险
1、政策风险
国家对生物医药、诊断试剂等行业监管越来越严格,若国家有关行业监管政策发生变化,将可能对整个行业竞争态势带来新的变化,从而可能对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3、技术风险
任何新产品开发均存在技术风险。产品研发失败或者开发出来的新产品在技术、性能、成本等方面不具备竞争优势,会影响到公司发展。
4、工程风险
本项目有限期开发压力,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及公司与国土部门签订的协议,如公司不按时开工建设,将会被认定为闲置土地,存在罚款及无偿收地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