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及相关人员涉嫌污
染环境案的后续公告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编号:临2017-064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及相关人员涉嫌污
染环境案的后续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州新安阻燃材料有限公司(本公司持有60.44%股份,该公司现已更名为泰州瑞世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瑞世特”)于2016年6月22日收到泰州市高港区环境保护局《停产通知书》:因公司涉嫌私设暗管偷排化工废水,责令其停止生产。2016年8月4日该公司总经理许某某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于2017年3月取保候审(具体情况于2016年8月9日、2017年4月6日、2017年6月9日、2017年8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泰州瑞世特于近日收到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的《起诉书》,《起诉书》认为:泰州瑞世特及原总经理许某某等五人(另四人分别是原泰州公司生产部经理、车间主任、环保部主管、行政部经理)违反国家规定,私设暗管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触犯《刑法》相关条款,涉嫌环境污染罪。泰州高新区检察院向泰州高新区法院提起公诉。
目前,泰州瑞世特公司环保现场与设施整改已经结束,整改完成的专题报告已报送高港区环保部门,公司正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争取尽早通过验收并恢复生产。具体何时恢复生产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如该公司环境污染罪成立,则可能面临一定金额的罚款。案件审理的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