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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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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2017-09-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17-070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7日收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侯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7)川0107民初858号)。现将本重大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的受理情况

公司股东李勤于2017年1月20日就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向武侯法院提起诉讼,2017年1月26日公司收到武侯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及《民事裁决书》,2017年2月9日收到武侯法院送达的《传票》及《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

对上述重大诉讼,公司分别于2017年2月3日、2月10日、2月22日、2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7-017)、《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22)、《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26)、《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32)。

二、案件的基本情况

原告:李勤,男,汉族,生于1977年10月19日,身份证号码:51302119771019****,地址:四川省达川区南外镇华蜀北路168号。

被告: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科东四路11号,法定代表人:周维刚。

诉讼请求:

1、公司于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中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第三十七条第(五)款的内容无效;

2、撤销公司于2016年12月27日作出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2017年1月26日作出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由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律师费等)。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1、被告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11日作出的《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中修改《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三十七条第五项内容无效;

2、撤销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27日作出的《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于2017年1月26日作出的《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案件受理费1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诉讼外,本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本次诉讼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无重大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公司不服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川0107民初858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将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由于本诉讼争议事项、最终诉讼结果涉及公司已经公告生效的股东大会决议,存在导致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同时可能导致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川0107民初858号)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