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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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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
实施进展公告的更正公告

2017-09-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码:2017-054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

实施进展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9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53),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将公告中“二、其他相关说明”里的内容录入错误,现将有关情况更正如下:

一、公司《关于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公告》更正情况

原文:1、季善魁先生本次减持股份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

2、截止本公告日,季善魁先生所减持股份数量在其减持计划之内。本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更正后:1、季善魁先生本次减持股份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

2、截止本公告日,季善魁先生所减持股份数量在其减持计划之内。本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此之外,本公告其他内容未有变更。

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的复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避免类似的错误再次发生。公司对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09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