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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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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长信长金通货币市场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
定额投资等业务的公告

2017-09-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9月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时除外。

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本公司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场外申购A类份额时,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投资者通过场外申购B类份额时,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5亿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平台申购本基金遵循上述规则;各代销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代销机构办理申购业务时,需同时遵循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无申购费。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个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A类份额的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基金份额持有人(机构)在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A类份额的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20,000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基金份额持有人(个人和机构)在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B类份额的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300,000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赎回费用,但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时,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投资者申请办理基金转换时,转换费率将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按照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进行计算;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转换业务适用基金范围

自2017年9月12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长金通”网上直销平台及直销柜台申请办理本基金A、B类份额(A类代码:005134;B类代码:005135)与长信国防军工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稳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稳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稳势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纯债壹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C类代码:004220)、长信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C类代码:004221)、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E类份额(E类代码:004651)和长信量化多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C类代码:004858)之间的双向转换业务。

投资者可在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上述指定基金之间的双向转换业务,若上述指定基金不在销售机构代销范围内的,则无法办理转换业务。转换规则及具体可转换基金的范围以各代销机构公告为准。

若上述指定基金存在暂停或限制(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等情形的,则互相转换的业务将受限制,具体参见本公司相关公告。

5.2.2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若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补差费为零)

5.2.3本基金日常转换最低份额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长金通”网上直销平台、直销柜台办理转换业务,单笔转换起点份额为1份。基金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其它基金,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各代销机构办理办理转换业务,最低转换起点份额以各代销机构业务规则为准。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定期定额申购、定期不定额申购业务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长金通”网上直销平台及直销柜台申请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起点金额为200元,定期不定额申购最低设定标准金额为500元。

投资者通过各代销机构申请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起点以各代销机构业务规则为准。

6.2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上述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本公司“长金通”网上直销平台、直销柜台及各代销机构。

本基金上述定期不定额申购业务仅适用于本公司“长金通”网上直销平台及直销柜台。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本公司直销柜台及本公司“长金通”网上直销平台。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7.1.2.1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场外非直销机构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7.1.2.2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场外非直销机构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7.1.2.3办理日常转换业务的场外非直销机构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7.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不开通场内业务。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本公司将在每个工作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公司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本公司在上述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公司管理的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7年8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长信长金通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摘要》、《长信长金通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长信长金通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本基金的上述资料。

2、若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需要另行暂停本基金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或者本基金的主要证券市场由于不可抗力或相关规定而临时休市,本基金的交易时间请以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媒体发布的另行公告为准。

3、本公司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及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者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66(免长话费)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5、本公告涉及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6、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需谨慎,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9月9日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长信长金通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9月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基金募集情况

注:1、募集期间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投资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2、募集期间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在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及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七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