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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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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2017-09-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7-064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17年9月8日(星期五)上午10:00

2、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比亚迪路3009号公司六角大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王传福先生

6、本公司于 2017年7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发了股东大会通知,也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com.hk)刊发了股东大会通告,并按规定派发了通函。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7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1,252,650,0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9159%,其中出席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表14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1,152,455,2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2432%(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5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774,6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84%);出席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H股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100,194,8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72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会议议题的4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且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

1、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选举王传福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174,460,6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89.2856%。

1.2选举吕向阳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174,285,5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89.1959%。

1.3选举夏佐全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182,893,3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93.6012%。

2、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1选举王子冬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183,546,8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93.9357%。

2.2选举邹飞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194,021,5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99.2964%。

2.3选举张然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194,020,5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99.2959%。

(二)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2、授权董事会按适合的条款及条件与职工监事订立监事服务合约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其中监事选举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表决。

(三)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94,501,5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99.5421%;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2%;弃权89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0.4568%。

(四) 《关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8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7-065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9月8日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9月5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会议由王传福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选举王传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二、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选举吕向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三、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经审议,同意选举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1) 战略委员会

主席:王传福先生

成员:吕向阳先生、夏佐全先生、王子冬先生、邹飞先生

(2) 审核委员会

主席:张然女士

成员:吕向阳先生、王子冬先生、邹飞先生

(3) 薪酬委员会

主席:邹飞先生

成员:王传福先生、夏佐全先生、王子冬先生、张然女士

(4) 提名委员会

主席:王子冬先生

成员:王传福先生、吕向阳先生、邹飞先生、张然女士

四、 《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传福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五、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秘书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公司总裁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吴经胜先生、李柯女士、廉玉波先生、何龙先生、刘焕明先生、张金涛先生、罗红斌先生、王传方先生、任林先生、王杰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同意聘任吴经胜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周亚琳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经董事长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李黔先生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秘书。

李黔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 《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公司审核委员会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鲁文莉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

七、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程燕女士、王海进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共同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程燕女士、王海进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

上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时,本公司董事会声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议案中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备查文件: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8日

附件:简历

王传福先生,一九六六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王先生于一九八七年毕业于中南工业大学(现为中南大学),主修冶金物理化学,获学士学位 ;并于一九九零年毕业于中国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主修材料学,获硕士学位。王先生历任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副主任、深圳市比格电池有限公司总经理,并于一九九五年二月与吕向阳先生共同创办深圳市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于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一日变更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任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兼总裁,负责本集团一般营运及制定本集团各项业务策略,并担任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的非执行董事及主席、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前称「深圳比亚迪戴姆勒新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鹏程电动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董事、人人公司 (Renren.Inc.)独立董事、南方科技大学理事及比亚迪慈善基金会理事。

王先生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科技专家,于二零零三年六月被《商业周刊》评选为「亚洲之星」,并曾荣获「二零零四年深圳市市长奖」、「二零零八年CCTV 中国经济年度人物年度创新奖」、「二零一一年南粤功勋奖」、「二零一四年扎耶德未来能源奖个人终身成就奖」、「二零一五年中国最佳商业领袖」等奖项。

截止本公告日,王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份517,351,520股(包括其持有的1,000,000股H股及通过易方达资产比亚迪增持1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3,727,700股A股),王先生为本公司现任非执行董事吕向阳先生的表弟及本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王传方先生的弟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吕向阳先生,一九六二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专科学历,经济师。吕先生曾在中国人民银行巢湖中心分行工作,一九九五年二月与王传福共同创办深圳市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于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一日变更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兼非执行董事,并担任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融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成都捷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文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海南世银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合肥融捷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芜湖融捷光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融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州盛光微电子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广州奥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东融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融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融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东融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融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慢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安徽商会名誉会长及比亚迪慈善基金会副理事长等。

截止本公告日,吕先生现直接持有本公司239,228,620股A股,同时吕先生持有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融捷投资”)89.5%股权,而融捷投资持有本公司162,681,860股A股,吕先生为本公司现任董事长、执行董事兼总裁王传福先生的表哥,为本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王传方先生的表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吕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夏佐全先生,一九六三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夏先生于一九八五年至一九八七年期间在北京钢铁学院(现为北京科技大学)修读计算器科学 ;并于二零零七年获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 夏先生曾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湖北分公司工作,并于一九九七年加入深圳市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于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一日变更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 ;曾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副总裁,现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并担任深圳市正轩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正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江苏欣诺科催化剂有限公司(前称「张家港雅普利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联合利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正轩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安诺优达基因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倍智测聘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宝丰国际有限公司(前称「马仕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宇华教育中国宇华教育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联合保理有限公司董事、深圳正轩空间信息技术开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合伙人、深圳正轩前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正轩创客空间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常务)董事、深圳市迪创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比亚迪慈善基金会副理事长。

截止本公告日,夏先生现持有本公司109,000,000股A股,夏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夏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王子冬先生,一九五八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王先生于一九八二年毕业于北京工业学院(现北京理工大学),获工学学士学位。王先生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中国北方车辆研究所研究员,中国北方车辆研究所(国家863电动车动力电池测试中心)主任,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王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邹飞先生,一九七三年出生,美国国籍,博士学历,特许金融分析师,全美华人金融协会会员,中共中央组织部「千人计划」专家。邹先生毕业于美国得克萨斯大学,先后获经济学硕士学位及金融学博士学位。邹先生历任美国世纪投资管理公司基金经理、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专项投资部董事总经理,亦曾任职其他机构,包括全美华人金融协会董事会主席及中国现代牧业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协同资本总裁,印度尼西亚Delta Dunia Makmur TBK PT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邹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邹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邹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张然女士,一九七七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副教授。张女士二零零二年毕业于北京交通大学,先后获会计学学士学位及经济学硕士学位,二零零六年取得美国科罗拉多大学立兹商学院 (Leeds School of Business,

University of Colorado at Boulder) 会计学博士学位。张女士历任美国科罗拉多大学立兹商学院兼职讲师、Bill Brooks CPA, Boulder, CO, USA 会计审计税务专员。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会计学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张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张女士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张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吴经胜先生,一九六三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吴先生毕业于安徽省师范大学,主修中文;一九九二年,参加全国律师统考,并由安徽省司法厅授予律师资格;一九九五年,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考,并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二零零六年七月,获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吴先生曾在广州融捷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财务及相关工作,并于一九九五年九月加入深圳市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担任财务部经理,现任本公司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并担任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的非执行董事、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前海保险交易中心(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深圳比亚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深电能售电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储能电站(湖北)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充电易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南京中北迪滴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比亚迪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及比亚迪慈善基金会理事等职。

截止本公告日,吴先生现持有本公司4,457,580股A股,吴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吴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李柯女士,一九七零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居留权,本科学历。李女士于一九九二年毕业于复旦大学,获统计学学士学位。李女士曾任职于亚洲资源,并于一九九六年九月加入深圳市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历任市场部经理、销售总经理、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行政总裁等职,现任本公司副总裁及比亚迪慈善基金会理事。

截止本公告日,李女士现持有本公司11,921,400股A股,李女士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李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廉玉波先生,一九六四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廉先生于一九八六年七月毕业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主修飞机制造工程,获学士学位;并于二零零零年九月获南京大学高级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廉先生于二零零四年二月加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副总裁、汽车产业群总工程师,并担任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董事及比亚迪慈善基金会理事。

截止本公告日,廉先生现持有本公司37,215股A股并通过本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国联比亚迪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廉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何龙先生,一九七二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何先生于一九九九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先后获得应用化学理学学士学位、法学学士学位及无机化学硕士学位。何先生于一九九九年七月加入深圳市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曾任第一事业部、第二事业部质量部经理,第二事业部副总经理,佛山市金辉高科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任本公司副总裁、第二事业部总经理,并担任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青海盐湖比亚迪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及比亚迪慈善基金会理事。

截止本公告日,何先生现持有本公司2,514,360股A股,何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何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刘焕明先生,一九六三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刘先生于一九八八年毕业于东北工学院(现为东北大学),主修冶金物理化学,先后取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刘先生曾在四川攀枝花钢铁公司钢铁研究院、辽宁本溪钢铁公司任职,并于一九九七年三月加入深圳市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现任本公司副总裁、人力资源处总经理及新能源车直营管理事业部总经理,并担任比亚迪慈善基金会理事。

截止本公告日,刘先生现持有本公司3,948,980股A股,刘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刘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张金涛先生,一九五八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张先生于一九八二年毕业于武汉工学院(现为武汉理工大学),主修铸造工艺及装备,获工学学士学位;一九九七年四月至一九九八年二月赴日本福岛县高技术中心进修。张先生曾在国营第六一二厂、第四四六厂及猴王集团公司等单位任职,并曾任全国焊接标准化委员会及电焊条分技术委员会委员及湖北省机械制造工艺协会副理事长。张先生于二零零零年二月加入深圳市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历任工程部经理、电动车项目部经理、第十四事业部总经理、第八事业部总经理等职,现任本公司副总裁及第十七事业部总经理、卡车及专用车研究院院长,并担任杭州西湖比亚迪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华林特装车有限公司董事及比亚迪慈善基金会理事长。

截止本公告日,张先生现持有本公司1,657,460股A股,张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张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罗红斌先生,一九六六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罗先生于一九九零年毕业于空军工程大学,主修计算机应用,获硕士学位。罗先生于二零零三年十月加入本公司,历任第十五事业部电子三部经理,电动汽车研究所所长等职务,现任本公司副总裁、第十四事业部总经理及比亚迪慈善基金会理事。

截止本公告日,罗先生现持有本公司37,100股A股并通过本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国联比亚迪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罗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罗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王传方先生,一九六一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王先生于一九九六年八月加入本公司,历任人事部经理、后勤部经理;现任本公司后勤处总经理、轨道工程事业部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日,王先生现持有本公司8,824,680股A股,王先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传福先生之兄长、与本公司董事吕向阳先生为表兄弟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任林先生,一九六七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任先生于一九八九年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主修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获学士学位;工作期间曾多次于日本铃木汽车公司、清华大学汽车工程系、北京理工大学汽车学院等进行汽车设计、制造等方面的进修。任先生曾在陕西秦川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任职。任先生于二零零三年一月加入本公司,历任汽车工程院总体部经理、车型项目经理、常务副院长等职,并担任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现任本公司轻轨研究院院长。

截止本公告日,任先生通过本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国联比亚迪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任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王杰先生,一九六四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王先生于一九八八年毕业于西安冶金建筑学院(现为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主修工业企业自动化,获工学学士学位;曾在冶金部嘉兴冶金机械厂等单位任职。王先生于一九九六年九月加入本公司,历任销售经理、销售总监、营销本部副总经理等职,现任公司商用车销售事业部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日,王先生通过本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国联比亚迪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李黔先生,一九七三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李先生于一九九七年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二零一六年七月,获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李先生曾于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担任核数师及业务顾问,并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李先生于二零零五年八月加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并担任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股份代码:0285)之联席公司秘书及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截止本公告日,李先生现持有本公司27,500股A股并通过本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国联比亚迪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李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周亚琳女士,一九七七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周女士于一九九九年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周女士于一九九九年三月加入深圳市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现任本公司总会计师,并担任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深圳比亚迪电动汽车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深圳迪程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前海绿色交通有限公司董事、深圳比亚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监事、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董事、杭州西湖比亚迪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监事、北京华林特装车有限公司监事、西安城投亚迪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深圳市东部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监事、青海盐湖比亚迪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及比亚迪慈善基金会监事。

截止本公告日,周女士现持有本公司293,200股A股并通过本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国联比亚迪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周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程燕女士,一九八一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程女士于二零零五年毕业于中南大学,获会计学学士学位。程女士自二零零五年七月加入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于二零一二年七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至今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止本公告日,程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程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王海进先生,一九八七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王先生于二零零七年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获管理学学士学位。王先生于二零零七年七月加入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投资者关系专员、投资者关系主任等职。王海进先生已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至今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止本公告日,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7-066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9月8日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9月5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由董俊卿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监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选举董俊卿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备查文件: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9月8日

附件:简历

董俊卿先生,一九三四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董先生于一九五九年毕业于苏联莫斯科有色金属与黄金学院铝镁冶炼专业,获学士学位及苏联工程师称号。董先生曾在中国东北大学有色冶金系任教、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从事研究工作,并于本公司从事研发工作,现任本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

截至公告日,董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董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7-067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

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已满,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2017年9月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经与会职工代表讨论和投票,同意选举王珍女士、杨冬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将与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独立监事及1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王珍女士、杨冬生先生简历如下:

1、王珍女士,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王女士 1998 年毕业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原名为广州外国语学院),主修西班牙语,获 学士学位。王女士于1998年加入比亚迪实业,一直任职于总裁办公室,现任本公司监事及总裁办公室主任,并担任深圳比亚迪戴姆勒新技术有限公司行政人事 副总裁及比亚迪慈善基金会监事。

截至公告日,王女士通过本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国联比亚迪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王女士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王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杨冬生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杨先生2005年3月毕业于东北大学,获硕士学位。杨先生于2005年加入本公司,历任公司汽车工程研究院高级工程师、汽车工程研究院底盘部副经理、总裁高级业务秘书、产品及技术规划处总经理等职,现任公司产品规划及汽车新技术研究院院长。

截至公告日,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杨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