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7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9月8日以现场表决+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2017年8月31日以电话、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董事罗永忠、钟海晖、付晓非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员,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董事罗丽华、钟利钢回避表决。
为了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制定《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详见刊登于2017年9月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对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和《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的审核意见》。
(二)审议通过《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董事罗永忠、钟海晖、付晓非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员,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董事罗丽华、钟利钢回避表决。
为规范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与管理,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审议通过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董事罗永忠、钟海晖、付晓非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员,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董事罗丽华、钟利钢回避表决。
为保证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组织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管理机构的变更作出决定;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详见公司2017-039号公告(刊载于2017年9月9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3、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4、独立董事对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5、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的审核意见
6、董事会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符合《指导意见》相关规定的说明
7、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9月9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8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7年9月8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2017年8月31日以电话、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进行投票,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制定《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主席刘小明、监事王辉及缪银兵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员,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无关联关系监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该议案须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的审核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与管理,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制定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主席刘小明、监事王辉及缪银兵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员,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无关联关系监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该议案须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9月9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9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9月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7年9月26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章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9月26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9月25日-2017年9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25日15:00至2017年9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17年9月20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7年9月2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附授权委托书)代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郫县现代工业港港北六路85号公司办公楼二楼第三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审议事项:
(1)《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审议通过《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9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7年9月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在股东大会审议时对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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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会议登记情况:
(1)自然人股东需持股东账户卡及个人身份证等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登记;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或传真件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真件须在2017年9月22日17:30前送达本公司)
(2)登记时间:2017年9月22日08:30 至17:30;
(3)登记地点:公司成都工业园办公楼董事会办公室。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饶红
电话:028-61777787
传真:028-61777787
通讯地址:四川成都郫县现代工业港港北六路85号
邮编:611743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9月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72;投票简称:川润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3)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9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25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9月26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
一、议案表决
二、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否□
三、本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为委托人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