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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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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7-09-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17-087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9月7日,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在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东诚片康达路公司办公大楼1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9月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徐金富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且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无差异,同意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相关解锁事宜。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38人(34人可解锁当期的100%,4人可解锁当期的80%),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55,900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4283%。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董事陈汛武、顾斌、张利萍、禤达燕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受益人,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独立董事意见内容详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294,475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占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181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0.0866%。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董事张利萍为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林祥坚的配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决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294,475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339,962,016股减少为339,667,541股,注册资本由339,962,016元人民币减少为339,667,541元人民币,据此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第七条、第二十一条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的规定条款。修订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含1.6亿元)适时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授权经营层具体实施上述额度及要求范围内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投资事宜,并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优化财务指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江西云锂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7,500万元认购江西云锂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增的2,500万股股份,其中,增加江西云锂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500万元,出资中超出公司认购新增注册资本的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计入江西云锂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公积。授权公司董事长徐金富先生签署与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相关的出资协议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投资参股江西云锂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投资决策管理制度》(2017年9月)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17年9月)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备查文件:

1、《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9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17-088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9月7日,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在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东诚片康达路公司办公大楼1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9月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守彬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锁定期公司业绩及其他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锁的38名激励对象(34人可解锁当期的100%,4人可解锁当期的80%)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在锁定期内的考核结果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要求,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办理相关解锁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不满足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294,475股进行回购注销。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含1.6亿元)适时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含1.6亿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江西云锂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以自有资金7,500万元对江西云锂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符合公司锂离子电池材料发展的战略要求,能够优势互补,增强公司竞争优势,有利于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江西云锂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增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投资参股江西云锂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备查文件: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9月9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17-089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

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38人(34人可解锁当期的100%,4人可解锁当期的80%),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455,9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4283%。

2、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在办理完成解锁手续 、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38人(34人可解锁当期的100%,4人可解锁当期的80%),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55,9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4283%,具体内容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5年8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5 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2015年9月7日,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解锁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授权其办理解锁所必须的全部事宜;授权董事会在出现激励计划中所列明的需要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时,办理该部分股票回购注销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2015年9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5年9月7日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3名激励对象授予213.5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5年9月29日,公司披露《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的213.55万股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完成,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5年9月30日。

6、2016 年 2 月 25日,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6 年 2 月 25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合计13.8 万股,授予价格为31.3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16年4月6日,公司披露《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授予的13.8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完成,预留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6年4月7日。

8、2016年8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36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17,200股;同意回购注销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18,3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相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16年9月8日,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16年9月29日,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手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股份1,817,200股于2016年9月30日解锁上市流通。

11、2016年11月23日,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不满足解锁条件的318,3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12、2017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4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2,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 0.053%。

13、2017年4月20日,公司完成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手续,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股份172,500股于2017年4月21日解锁上市流通。

14、2017年9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陈汛武、顾斌、张利萍、禤达燕为解锁对象,为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张利萍为林祥坚的配偶,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2015年9月7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可在解锁期内按每年40%、30%、30%的比例逐年解锁,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截止2017年9月7日,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锁定期已届满。

2、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综上,董事会认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且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无差异。根据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相关解锁事宜。

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及数量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0%。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38人(34人可解锁当期的100%,4人可解锁当期的80%),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55,900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4283%。具体如下:

单位:股

注1:上表中限制性股票数量已包含因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5股后增加的股份。

注2: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中含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获授限制性股票解锁后的买卖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考核结果相符,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锁条件均已达成,同意公司办理相关解锁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不得解锁的情形;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同意公司上述38名激励对象(34人可解锁当期的100%,4人可解锁当期的80%)在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锁期内解锁。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锁定期公司业绩及其他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可解锁38名激励对象(34人可解锁当期的100%,4人可解锁当期的80%)均为在公司任职的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在锁定期内的考核结果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要求,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办理相关解锁事宜。

七、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述38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已满足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公司已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事宜的相关审批程序,尚待由公司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

备查文件:

1、《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5、《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9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17-090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9月7日,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5年8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5 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2015年9月7日,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解锁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授权其办理解锁所必须的全部事宜;授权董事会在出现激励计划中所列明的需要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时,办理该部分股票回购注销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2015年9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5年9月7日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3名激励对象授予213.5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5年9月29日,公司披露《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的213.55万股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完成,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5年9月30日。

6、2016 年 2 月 25日,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6 年 2 月 25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合计13.8 万股,授予价格为31.3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16年4月6日,公司披露《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授予的13.8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完成,预留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6年4月7日。

8、2016年8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36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17,200股;同意回购注销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18,3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相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16年9月8日,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16年9月29日,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手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股份1,817,200股于2016年9月30日解锁上市流通。

11、2016年11月23日,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不满足解锁条件的318,3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12、2017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4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2,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 0.053%。

13、2017年4月20日,公司完成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手续,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股份172,500股于2017年4月21日解锁上市流通。

14、2017年9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陈汛武、顾斌、张利萍、禤达燕为解锁对象,为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张利萍为林祥坚的配偶,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价格

1、回购注销原因、数量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存在以下情形,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以下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250,725股进行回购注销。

(1)仰永军、黄洁仪2人已离职,其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60,000股由公司回购注销。

(2)林祥坚、杨思广、张宇、刘小兵4人因2016年度业绩目标完成评价标准为B,可解锁当年计划解锁额度的80%,其所持本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未达标部分限制性股票33,525股由公司回购注销。

(3)乐丽华、李中生、张自勇3人因2016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不满足解锁条件,其所持本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82,200股由公司回购注销。

(4)林祥坚因已提出离职(将于2017年10月31日离职),其所持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75,000股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鉴于公司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胡咬初因病去世,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其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3,750股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294,475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占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181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0.0866%。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回购注销价格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若个人绩效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可按“个人当年实际解锁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锁额度”计算公式进行解锁,部分不能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和激励对象死亡导致不能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回购并注销。

鉴于公司实施了2015年度权益分派、2016年度权益分派,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当时总股本130,143,84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当时总股本325,041,3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元(含税)。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派息: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2)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同时基于上述激励对象就其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取得的公司2015年度及2016年度现金分红目前未实际派发,而是由公司代为收取。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锁,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故本次回购价格不因派息进行相应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P =18.21/(1+1.5)= 7.284元/股

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P = 31.31/(1 + 1.5)= 12.524元/股

三、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339,962,016股变更为339,667,541股。

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致力于为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程序合法、合规。此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不满足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294,475股进行回购注销。

七、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对于前述事项的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尚需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履行因回购股份而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相关法定程序。

备查文件:

1、《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5、《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9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17-091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9月7日,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含1.6亿元)适时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750号)的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14,920,711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41.6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0,999,991.82元,扣除各项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99,912,854.16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7月20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7)第110ZC0246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8月31日,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含置换金额、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手续费支出等)人民币23,158.38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36,832.91万元(含利息收入)。

根据公司目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预计未来12个月将会有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1、投资额度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含1.6亿元),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投资期限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所涉及的风险投资品种。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公司及子公司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关的核查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及《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本次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公司实际需求,适时适度的进行投资及调整,但不排除该项投资收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独立董事应该在定期报告中发表相关的独立意见。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保本型银行理财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含1.6亿元)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含1.6亿元)适时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含1.6亿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购买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备查文件:

1、《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9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17-092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750号)的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14,920,711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41.6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0,999,991.82元,扣除各项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99,912,854.16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7月20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7)第110ZC0246号)。本公司已经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股票上市日期为2017年8月2日。

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投资金额如下: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8月31日,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含置换金额、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手续费支出等)人民币23,158.38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36,832.91万元(含利息收入)。

根据公司目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预计未来12个月将会有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

三、前期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情况

1、经公司分别于2015年11月30日、2015年12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512,074,804.25元的19.53%),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之内。2016年12月14日,公司已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 个月。

2、公司2017年1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7,500万元(含7,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17年4月25日,公司已归还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6,000万元,2017年8月30日,公司已归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500万,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截至目前,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0万元。

以上各项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5年12月2日、2015年12月19日、2016年12月16日、2017年1月14日、2017年4月27日、2017年9月1日年披露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在保证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2亿元(含2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公司将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

五、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现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57%计算,通过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照补充流动资金金额2亿元、最长补充12个月计算,公司预计可以节约财务费用约914万元。

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所需流动资金也随之增加,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以及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承诺:

1、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2、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3、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六、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和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的需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未超过12个月,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同时公司已承诺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备查文件:

1、《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9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17-093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参股江西云锂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增资概述

1、增资的基本情况

2017年9月7日,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江西云锂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7,500万元认购江西云锂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云锂股份”)新增的2,500万股股份,其中增加标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500万元,超出公司认购新增注册资本的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计入标的公司的资本公积,授权公司董事长徐金富先生签署与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相关的出资协议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本次标的公司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标的公司18.58%股权。

2、本次对标的公司增资的资金来源为自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3、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和披露,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江西云锂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南安镇新华工业小区

法定代表人:钟焕强

注册资本:10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04月28日

经营范围:碳酸锂、磷酸铁锂系列产品研发、加工、生产及销售;有色金属材料、钴、镍、铜、铝回收(除危险废旧物资)、加工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标的公司增资前的股权结构:

2、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3、标的公司业务情况

云锂股份系有三十多年钨冶炼技术基础的团队创立而成,其通过自主创新,在综合运用原有钨冶炼技术的基础上,集成创新了一套独特的含锂物料回收碳酸锂生产工艺,并在原有钨冶炼生产线上改造建成了10,000吨/年的碳酸锂产线,主要产品为工业级和电池级碳酸锂。同时,云锂股份还在开展锂电池综合回收利用和退役电池梯次利用项目的建设规划,积极打造从资源端、使用端到综合回收循环利用的锂电池产业链全生命周期生态产业系统。

三、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增资扩股的方式

标的公司拟新发行3,455万股股份,并将注册资本金从10,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13,455万元人民币,公司拟以自有资金7,500万元认购标的公司新发行的2,500万股股份,即认购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2,500万元,公司出资中超出认购新增注册资本的金额5,000万元计入标的公司的资本公积。

标的公司本次增资后,其注册资本将变更为13,455万元,公司持有标的公司股份比例为18.58%。

2、增资款的缴付

公司应在增资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分批支付投资款7,500万元并划入标的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3、增资款的用途

(1)增资款项优先用于标的公司位于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南安镇新华工业小区的项目建设,并补充日常主营业务流动资金需求。

(2)增资款项到位后,除非双方另行协商同意,不得用于非经营性支出或者与公司主营业务不相关的其他经营性支出,不得用于委托理财、委托贷款、股票交易等与主营业务不相关的交易。

4、股权变更登记

标的公司承诺,在本协议签订生效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参股后治理

公司参股标的公司后,将派出1名董事作为投后管理参与重大事项决策。

6、协议的生效条件

协议自协议双方签订,且满足以下所有条件后生效:

(1)合法投资。本协议签署之时,对协议双方具有约束力的所有有关法律合法允许本协议项下的交易。

(2)内部批准。标的公司已做出有效的股东大会决议,批准通过本次增资扩股事项;公司已履行完毕内部审批程序并获审批通过。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云锂股份的碳酸锂生产工艺来源于钨冶炼技术,其独特的工艺在于提锂原料来源的多样性,具有成熟的锂云母、含锂回收物料的提锂技术,目前建有10,000吨/年的碳酸锂产线。公司主要产品锂离子电池材料上游重要原材料为碳酸锂,对云锂股份进行增资,对保障公司酸锂的稳定供应及适当的供给平衡,对加强公司价值链布局有着重要的意义。

同时,云锂股份还在开展锂电池综合回收利用和退役电池梯次利用项目的建设规划,公司对云锂股份进行股权投资,有利于双方在锂电池产业链综合回收利用上的资源优势互补,以及公司产业链在综合回收环节的有效衔接,符合公司锂电池材料平台化协同发展的战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云锂股份进行增资,符合公司锂离子电池材料发展战略,有利于进行优势互补,增强公司的竞争优势,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本次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本次增资是在各方自愿、平等、公允、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关于对云锂股份增资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对云锂股份增资。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全体监事认为:公司以自有资金7,500万元对云锂股份进行增资,符合公司锂离子电池材料发展的战略要求,能够优势互补,增强公司竞争优势,有利于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云锂股份增资。

备查文件:

1、《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9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17-094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9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7年9月25日(星期一)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7年9月7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9月25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9月24日—2017年9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24日下午15:00至2017年9月25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9月18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17年9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东诚片康达路8号公司办公楼二楼培训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5、《关于修订〈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6、《关于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中,议案1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至议案6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8月12日、2017年9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议案4至议案6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议案1至议案3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规定,议案1至议案3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对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议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表如下:

四、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2)、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须凭以上有关证件及经填写的登记表(请见附件3)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送达方式于规定的登记时间内进行确认登记。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出席会议时请股东出示登记证明材料原件。

2、登记时间:2017年9月22日(上午8:30~17:30)

3、登记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东诚片康达路8号公司办公楼二楼证券部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东诚片康达路8号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510760,信函请注明“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4、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禤达燕 卢小翠

联系电话:020-66608666

联系传真:020-66608668

联系邮箱:IR@tinci.com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禤达燕 卢小翠

联系电话:020-66608666

联系传真:020-66608668

联系邮箱:IR@tinci.com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备查文件:

1、《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登记表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709,投票简称:天赐投票。

2. 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本次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9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9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如下授权代为行使表决权,代为签署本次会议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大会结束。

一、委托权限

受托人在会议现场作出投票选择的权限为:

1、受托人独立投票:□本人(本单位)授权受托人按自己意见投票。

2、委托人指示投票:□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表格填写说明:

1、上述所有议案,如同意,在“同意”栏中打“√”,持反对意见的,在“反对”栏中“√”,持弃权意见的,在“弃权”栏中打“√”。

2、每一议案,只能选填一项表决类型,不选或多选视为无效。

二、委托人和受托人信息

■委托人信息: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其他有效证件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卡账号:

■受托人信息: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其他有效证件号:

年月日

附件3: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登记表

注:截至本次股权登记日2017年9月18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