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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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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7-09-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17-054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定于2017年9月13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已于2017年8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52),现将召开本次会议有关事宜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由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通过,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9月13日(星期三)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13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12日(星期二)下午15:00至2017年9月13日(星期三)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9月8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根据公司在2017年8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冶金矿业总公司、中钢集团鞍山热能研究院有限公司在审议相关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霍里山大道南段9号公司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子公司中钢制品院向中钢制品工程租赁厂房、办公楼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公司在2017年8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子公司中钢制品院租赁厂房、办公楼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0)。

特别提示:该议案系关联交易事项。

2.关于子公司中钢制品院向中钢制品工程出租厂房、办公楼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公司在2017年8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子公司中钢制品院出租厂房、办公楼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1)。

特别提示:该议案系关联交易事项。

3.关于孙公司奥赛公司向番禺中钢厂租赁厂房、配套设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公司在2017年8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孙公司奥赛公司租赁厂房、设备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2)。

特别提示:该议案系关联交易事项。

4.关于子公司中唯公司向中钢热能院租赁厂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公司在2017年8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子公司中唯公司租赁厂房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3)。

特别提示:该议案系关联交易事项。

5.关于子公司中钢制品院向中钢制品工程采购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公司在2017年8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子公司中钢制品院采购设备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4)。

特别提示:该议案系关联交易事项。

6.关于子公司湖南特材债务重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公司在2017年8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湖南特材债务重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5)。

特别提示:该议案系关联交易事项。

7.关于子公司中唯公司向中钢热能院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公司在2017年8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子公司中唯公司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6)。

特别提示:该议案系关联交易事项。

8.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详见公司在2017年8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7)。

特别提示:该议案系关联交易事项。

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见公司在2017年8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9)。

特别提示:该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关于增加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将独立董事津贴由4万元/年(含税)增加为6万元/年(含税)。

详见公司在2017年8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38)。

11.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详见公司在2017年8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0)。

特别提示:该议案为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6名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12.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详见公司在2017年8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0)。

特别提示:该议案为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3名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13.关于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详见公司在2017年8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监事会换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1)。

特别提示:该议案为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2名股东代表监事。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时间:2017年9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30。

6)登记地点:马鞍山市雨山区霍里山大道南段9号公司五楼证券投资部。

2.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姓名:罗恒

电话号码:0555-5200209

传真号码:0555-5200222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敬请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57”,投票简称为“天源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监事(如表一提案1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9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9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股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注:1、对于非累计投票提案,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 作出投票指示,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对于累计投票提案

1)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监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但所分配票数的总和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数,否则该票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