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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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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的延期公告

2017-09-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76 证券简称:洛阳玻璃 公告编号:2017-060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的延期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延期后的召开时间:2017年10月16日

一、 原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

2. 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9月26日

3. 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二、 股东大会延期原因

本公司于2017年8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刊登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的通知》,定于2017年9月26日分别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

现因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按照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的要求,需要对H股股东通函(以下简称“H股通函”)进行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及通过香港证监会和联交所的审核,故本公司需要额外的时间完成H股股东通函。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将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延期至2017年10月16日分别召开。此次股东大会延期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 延期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 延期后的现场会议的日期、时间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0月16日 9点 00分

于会议当天9:00、9:30、10:00依次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

2. 延期后的网络投票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自2017年10月16日

至2017年10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 除上述调整外,延期召开的股东大会的召开地点、投票方式、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均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7年8月8日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 052)。

四、 其他事项

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路九号

邮编:471009

电话:0379-63908588、0379-63908833

传真:0379-63251984

联系人:马婷婷、赵志明

五、 上网公告附件

附件1: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经修订授权委托书

附件2: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经修订授权委托书

附件3: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经修订回条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8日

附件1: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经修订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0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经修订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0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3: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经修订回条

回 条

致: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我们(注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贵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之A股____ ____股,(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H股(注二)_____________股之注册持有人,兹通告贵公司本人/我们拟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贵公司于2017年10月16日上午九时整在中国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路9号贵公司三楼会议室举行之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或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

签署:_________________

日期:二零一七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注:

(一)请用正楷书写登记在股东名册上的股东全名及地址。

(二)请将阁下名下登记之股份数目填上。并请删去不适用者。

(三)此回条在填妥及签署后须于2017年9月25日或以前送达本公司方为有效,本公司法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路9号。此回条可亲自交回本公司,亦可以邮送、电报或传真方式交回,传真号码为86-379-63251984。邮政编码为47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