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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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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7-09-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9版)

八、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张国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8,050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的55.43%,张春芳女士直接持有公司13,940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的27.55%;张国芳、张春芳夫妇通过张辉女士、张辉阳先生,合计控制公司5亿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的98.81%。张国芳、张春芳夫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张国芳先生,1954年生,身份证号码:62242119540218XXXX,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曾任甘肃定西沙发厂厂长,兰州国际精品家私城经理。现任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兰州国芳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甘肃浙江企业联合会会长,甘肃省慈善总会名誉会长,浙江省工商联第十一届常委。先后荣获中国光彩事业奖章、中国公益事业先锋人物、甘肃省非公有制经济杰出企业家、2006年度“十大风云浙商”、2009年“改革三十年30名杰出浙商”、2015年“光荣浙商”称号等多项荣誉。

张春芳女士,1955年出生,身份证号码:62242119550228XXXX,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曾任甘肃定西沙发厂厂长、兰州国际精品家私城经理、兰州国际博览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兰州国芳百货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经理。

九、财务会计信息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续)

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根据经审核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中喜专审字【2017】第0913号),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占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分别为1.91%、5.62%、-0.36%和8.81%。2014年,政府补助金额增长较大,主要是子公司国芳综超依据《关于拨付2012年农超对接试点补助资金的通知》(兰财企[2014]35号)收到农超对接试点补助资金173.70万元;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400.00万元,为西安爱家实业有限公司1,000.00万元房屋租赁定金因2013年拟解除合同而单项计提40%的坏账准备,2015年1月收回定金后冲回坏账准备所致。2015年,公司收到政府补助47.29万元,主要包括:西宁分公司、综超佳豪店依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青政办[2009]46号)而获得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三项政府补贴及依据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09]186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3]149号)取得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合计18.03万元;国芳综超南川店依据《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2015年至2016年冬春季主要生活必需品调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15)228号)取得冬春季肉类蔬菜补贴款12万元、依据《关于扩大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社局(2015)404号)收到1.88万元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款;兰州国芳白银世贸中心依据白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白银市财政局出具的《关于调整企业吸纳普通高校毕业生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的通知》(白人社发[2013]421号)获得就业补贴76,175元;宁夏国芳依据银川市商务局出具的《关于对2014年宁夏(银川)大众购物消费促进活动参与单位给予奖励的通知》(银商局发[2015]52号)获得奖励款30,000元;国芳综超依据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市财政局出具的《兰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兰人社发(2014)156号)取得就业见习补贴款12,000元;根据兰州市商务局、兰州市财政局出具的《关于下达2014年度肉菜追溯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兰财企[2014]108号),国芳综超皋兰店、七里河店获得肉菜追溯专项款合计18,000元;根据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关于印发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12315消费维权体系升级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兰工商发[2015]142号),国芳综超、国芳综超长虹店获得工商局建立12315消费维权站拨款共计10,000元。2016年,公司收到政府补助127.00万元,其中,根据青海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青海省就业创业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5]129号),公司西宁分公司获得政府社保补贴共计58,870.00元;根据《关于甘肃省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实施意见的补充通知》(甘人社[2015]224号),兰州国芳获得稳岗补贴241,081.36元,国芳综超获得稳岗补贴249,014.06元,兰州商投获得稳岗补贴70,319.26元,张掖国芳收到补贴20,758.98万元;根据兰州市商务局、兰州市财政局出具的《关于下达2014年度肉菜追溯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兰财企[2014]108号),国芳综超、国芳综超皋兰店获得肉菜追溯专项款共计35,000元;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5〕63号)、《白银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兰州国芳白银世贸中心收到支持创业带动就业补贴30,000元;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社发[2015]126号),宁夏国芳收到政府补助109,966.30元;根据《关于拨付2016年工商系统专项经费的通知》(兰财企[2016]50号),国芳综超收到12315维权站网络服务费2,400元;根据兰州市商务局《关于下达2016年兰州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运行维护资金计划的通知》(兰商字[2016]132号)、兰州市七里河区商务局《2016年七里河区肉菜追溯工作考核情况通报》(七商发[2016]55号),国芳综超七里河店获得肉菜追溯专项款24,400元;西宁分公司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3]149号)取得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12,560元;根据青海省人社厅、青海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5]107号)、西宁市城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兑付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补贴的批复》(城中人社发[2016]144号),综超南川店收到稳岗补贴15,623元;根据兰州市城关区商务局《2016年兰州市第四批商务发展资金-支持龙头企业资金拨款通知》,国芳集团收到30,000元补贴,兰州国芳收到90,000元补贴,兰州商投收到30,000元补贴;根据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兰州市就业见习管理细则〉的通知》(兰人社发(2015)112号),兰州国芳取得就业见习补贴款111,000元,国芳综超取得就业见习补贴款89,000元;根据银川市商务局、银川市财政局《关于对2016上半年宁夏(银川)大众购物消费促进活动参与单位给予奖励的通知》(银商(综)发[2016]175号),宁夏国芳收到50,000元补贴。2017年1-6月,公司收到政府补助16.51万元,主要包括:根据《关于拨付2016年工商系统专项经费的通知》(兰财企[2016]50号),国芳综超收到12315网络平台专线通讯费1,200元;根据《关于甘肃省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实施意见的补充通知》(甘人社[2015]224号),国芳综超收到失业稳岗补贴89,487.54元;根据银川市兴庆区经济发展局《关于拨付2016年度扩大消费补助资金的通知》(银兴经发(2017)55号),宁夏国芳收到2万元补贴;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3]149号),西宁分公司收到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44,600元;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3]149号),国芳集团西宁分公司收到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44,600元;根据青海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青海省就业创业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5]129号),国芳集团西宁分公司收到社保补贴9,838元。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为收到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分红。

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占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较小,公司盈利能力对非经常性损益无重大依赖。

(三)公司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其中速动资产=流动资产-存货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口径总负债/母公司口径总资产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总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税前利润+利息支出+折旧费用+摊销费用

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利息支出=(净利润+所得税费用+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总股本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总股本

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总股本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除外)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除外)/净资产

(四)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要求,公司各年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十、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各类资产构成及占总资产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的资产总额分别为200,503.97万元、210,519.00万元、231,685.99万元及226,362.30万元。

从资产规模来看,2014年总资产较上年减少11,259.10万元,下降5.32%,主要是受预付账款减少以及固定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非流动资产的折旧摊销影响。2015年末总资产较2014年末增加10,015.04万元,主要是受兰州国芳持有的国泰君安股票公允价值增加影响。2016年末总资产较2015年末增加21,166.98万元,主要原因为:(1)兰州国芳持有的国泰君安股票公允价值增加;(2)公司增加债务融资。2017年6月末总资产较2016年末减少5,323.69万元,主要原因为应付账款等短期负债减少。

从资产构成来看,公司报告期各期末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4.95%、21.23%、24.47%及23.25%。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如下:

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及中位值,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自有物业面积比例超过60%,报告期内固定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在42%-47%之间,使公司资产结构中非流动资产占比较大;

2、资产结构内部转化,报告期内固定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长期性资产占比较高。报告期内,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长期待摊费用的账面价值合计分别为136,612.68万元、129,329.22万元、125,694.81万元和120,879.23万元。

3、公司持续进行现金分红,使流动资产降低。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国泰君安,股票代码:601211. SH、02611.HK)于2015年上市,公司子公司兰州国芳持有的国泰君安股票公允价值大幅增加,截至2017年6月末,兰州国芳所持有国泰君安股票公允价值为39,598.63万元。

根据Wind资讯的统计数据,公司选取了截至2016年12月31日以“百货”业态为主(百货业态收入占零售额比例最大)的零售业类上市公司(不含ST公司)作为招股意向书同行业比较的对象,共42家,具体名单如下:

注:2014年,民生投资更名为民生控股、开元投资更名为国际医学;2015年,茂业物流更名为茂业通信,工大首创更名为宁波中百;2016年,广州友谊更名为越秀金控、海岛建设更名为海航基础、成商集团更名为茂业商业、西安民生更名为供销大集、天虹商场更名为天虹股份。2017年1-6月(2017年6月末)同行业数据采用截至2017年8月23日公告2017年中报的上市公司数据。

2、负债的总体构成及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总体情况及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的负债结构没有发生大的变化。报告期内,本公司的负债主要为流动负债,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1.59%、85.26%、84.61%及81.35%,公司的负债结构符合零售行业内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比例较高的特点。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占比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如下:

除因日常经营活动外,报告期内引起负债总额变动的主要事项如下:

2014年末及2015年末,负债总额分别较上期末减少19,660.93万元、12,648.65万元,主要是预收账款减少。2016年末,流动负债较上期末增加9,145.07万元,主要原因为银行短期借款较上年同期增加6,000万元及新增应付兰州国贸大厦有限公司购房款4,783.58万元。2016年末非流动负债金额较2015年末增加2,450.18万元,2015年末非流动负债金额较上年同期增加5,386.07万元,主要原因系子公司兰州国芳持有的国泰君安股票公允价值增加导致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2017年6月末,流动负债较2016年末减少16,325.21万元,主要原因是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款项的减少。

3、偿债能力分析

(1)偿债能力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相差较小,主要原因是公司零售业务以联营为主,存货相对较少。

报告期各期末百货业上市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平均水平如下:

数据来源:根据同花顺iFinD、Wind资讯数据整理

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公司的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均低于行业平均值,主要原因有:(1)从资产结构看,公司的资产主要以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为主,报告期内,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21-28个百分点;(2)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分红。

公司管理层认为:尽管公司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负债与资产结构不匹配可能会产生财务风险,但公司负债中,预收账款主要为销售购物卡而预收的购物款,将通过销售实现来偿付。扣除预收账款外,报告期内公司速动比率和流动比率均大幅上升,分别为:0.49、0.45、0.54、0.60及0.61、0.59、0.64、0.70。公司盈利能力和经营活动现金流良好,不会因偿债问题引发财务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下同)分别为57.13%、48.40%、48.98%和43.27%。2014年末资产负债率较上期末下降6.25个百分点,主要是预收账款下降所致。2015年末资产负债率较上期末下降8.73个百分点,一方面系预收账款下降,另一方面,公司持有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允价值较大幅度增加,导致公司资产较大幅度增加。

公司资产负债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相对较高,主要原因有:(1)公司成立后,主要依靠自身积累和负债来满足业务发展,自2007年改制设立为股份公司后未进行过股权融资;(2)公司连续向股东分红,截至2016年末,累计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合计5.67亿元。公司此次股票发行上市后,将增加自有资本,降低资产负债率,进一步提高公司偿债能力。

(2)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

报告期内,本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与净利润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为43,226.14万元,净利润累计为40,505.55万元,累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高于净利润。2014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下降主要原因:受零售业整体环境影响,公司销售购物卡金额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4.95亿元。2017年1-6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小于净利润,主要原因为2017年6月末应付账款、应交税费、预收账款较2016年末减少。应付账款减少主要为2016年末部分供应商未及时与公司签订合同、部分供应商未及时向公司递交增值税发票导致公司未及时与供应商结算,导致2016年末应付账款金额较大;应交税费减少系正常变动,公司不存在欠缴税费的情形;预收账款减少主要为2017年1-6月公司预付卡销售金额小于消费金额。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及资金回收状况良好,经营性现金流量较为充裕。公司绝大部分收入为现款收入,符合行业现款销售的特点,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充足,短期偿债能力强。

(3)偿债能力分析

从负债结构看,公司债务主要由流动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负债主要为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交税费和其他应付款,合计占公司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98.94%、98.90%、99.08%及99.92%。从负债的性质看,除短期借款、应交税费相对刚性外,其余流动负债弹性较强。联营经营模式下,公司通常在商品销售前无需支付供应商货款,在商品销售后一定期限内与供应商结算,公司可充分利用供应商提供的短期商业信用合理安排资金,减少自有资金占用;预收款项主要为销售购物卡款,通过预收客户货款提前实现现金流入,其后通过商品销售结转;其他应付款主要是收取的供应商质量保证金、场地租赁押金,未结算装修工程款,应付卖场租金、应付物业费等,其中供应商质量保证金为新引进供应商时收取,在与供应商合作期间内,不会发生现金流出,停止合作后退还,而场地租赁押金性质亦类似,仅当承租方不再租赁时退还。

因兰州商投、白银商投资产评估增值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逐年转回,对公司长期偿债能力影响有限。因公司持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允价值超过取得成本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随着股票公允价值变动而变动,不影响现金流;公司出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时,出售价款产生的现金流入高于递延所得税负债转回形成的现金流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无长期借款。

从资产结构看,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在65%以上,短期偿债能力强;公司房屋建筑物价值占非流动资产总额的比例在52%以上,公司商业物业处于核心商圈,物业增值空间大,易获取银行借款,亦保证了公司的偿债能力。

从现金流量看,报告期内公司累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累计净利润较为接近,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充裕,偿债能力强。

此外,公司与金融机构保持良好合作关系,银行资信状况良好,有利于取得银行贷款。

综上,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低,资产负债率较高。由于公司拥有较强的盈利能力、优质的商业物业、良好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与金融机构和供应商建立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并且从公司历史经营记录来看,公司财务管理和资金运用恰当,因此公司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4、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1)资产周转率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周转率指标如下:

公司直接面对终端消费者,以现金或银行卡结算为主,应收账款余额较低;公司以联营模式为主,存货较少,因此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均较高。由于应收账款基数较小,应收账款余额的变动对应收账款周转率影响较大。报告期内,公司的应收账款与存货周转情况良好。

(2)资产周转能力与同行业对比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同行业上市公司资产周转率平均水平如下:

单位:次

资料来源:根据同花顺iFind、Wind资讯整理

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公司存货周转率与行业平均水平相近;由于报告期内应收账款金额小,应收账款周转率波动较大。

5、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及其他财务性投资情况

因执行财政部2014 年新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将所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调整列报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除上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外,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未持有其他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不存在借与他人的款项等其他财务性投资情况。

(二)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业务收入和利润概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受零售业整体环境的影响,2014年至2016年公司收入及盈利呈现缓慢下滑趋势。

1、营业收入构成及变化趋势

(1)营业收入构成及变化趋势

公司营业收入由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构成。公司主营业务为百货、超市、电器连锁经营,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4.27%、94.57%、94.72%及94.99%,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较为稳定。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公司收取的管理费、租金收入、水电费、广告促销费收入。从最近六年(2011-2016年)的经营历史看,2011年至2013年公司的营业收入呈增长态势,受零售业整体环境的影响,2014年营业收入首次出现下滑。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及变化趋势

①主营业务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经营业态划分的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于零售业务中的百货业态。报告期内,百货业态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在80%以上,且呈上升趋势;超市业态收入次之,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在10%-13%之间;电器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居第三。公司主营业务中的“其他”主要为物业出租业务。2014年至2016年,电器类收入逐年下降的原因:(1)家电下乡、以旧换新、节能补贴等家电激励政策陆续到期退出,政策性消费需求下降;(2)公司逐步调整电器业务产品结构,降低了单品价格较高但毛利率较低的大型家用电器销售比重,加大单品价格较低但毛利率较高的小家电类产品销售比重。由于其他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微小,以下对主营业务的分析仅限于百货、超市、电器三种零售业务;(3)受房地产行业影响,家电消费需求亦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零售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甘肃,占比维持在80%左右,零售业务收入按地区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各门店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综超白银店于2012年5月开业并于2014年5月底停止营业,综超南关店于2012年6月停止营业,综超佳豪店于2014年9月中旬停止营业,综超皋兰店于2013年8月开业,国芳百货西固店于2014年1月开业。东方红广场店为公司主力门店,报告期内其销售收入占公司零售总收入的56%-61%。

②主营业务收入变化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93,609.50万元、277,030.52万元、269,004.40万元和138,205.01万元。2014年至2016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呈缓慢下降趋势,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变化趋势如下:

受零售业整体环境影响,2015年、2016年主营业务收入分别较上年同期下降5.65%、2.90%。

(3)其他业务收入构成及变化趋势

①其他业务收入构成

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包括管理费、租金收入、水电费、广告促销费收入等。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收入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其他业务收入中,主要项目内容及收入、成本确认方法如下:

租金收入:系公司、公司所属西宁分公司、子公司国芳综超、兰州国芳、宁夏国芳、张掖国芳将卖场内部的零星场地租赁给商户时收取的租金。由于该部分场地规模较小、比较分散,并且不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故作为其他业务收入核算。该部分租赁成本(租赁面积*租赁单价)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促销管理费:公司在各种营销推广活动中,因向顾客赠送物品或开展其他买赠活动,将产生相应费用。根据公司与供应商之约定,公司将因该项活动向供应商收取一定款项,具体收取金额为赠品标定价格×赠送数量×与供应商约定的收款比例,公司向供应商收取该款项时计入其他业务收入;与该项其他业务收入相对应的其他业务成本为公司采购该赠品发生的实际成本×与供应商约定的收款比例。

个体经营者管理费:系公司向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经营者收取的经营管理费。该部分收入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与该项收入对应的租赁成本(计算方式同上述“租金收入”之成本)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信用卡手续费:系顾客刷卡消费产生的银行手续费,这部分费用由公司统一支付给银行,确认为其他业务成本—银行手续费;公司按照供应商刷卡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收取的款项,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

管理费:系公司向专柜供应商提供管理服务而收取的管理费,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公司因履行管理服务而发生的相关支出,如工资等,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水电费:供应商电费由公司统一支付给供电局,公司将其确认为其他业务成本—水电费;公司按照供应商使用情况收取的水电费,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水电费。

广告促销费:公司为扩大品牌市场影响力及知名度,通过外部媒体进行市场推广与企划宣传,支付的相应的广告宣传费计入其他业务成本;公司向供应商收取该部分相关费用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宣传费收入:公司向供应商收取的用于卖场气氛渲染、宣传等费用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如撰写POP、DM等;公司按照实际发生成本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LED大屏广告费:系在公司LED大屏上播出广告收到的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相应折旧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仓储费:公司将可利用的小空间租赁给供应商用来储存少量货物收到的仓储费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相应租赁成本(计算方式同上述“租金收入”之成本)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其他:该项目主要列示收到的停车费,垃圾清理费、培训费等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相应成本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②其他业务收入变化趋势

报告期内,其他业务收入分别为17,849.17万元、15,892.57万元、14,999.36万元和7,285.65万元。2014年至2016年,公司其他业务收入呈缓慢下降趋势,其他业务收入变化趋势如下:

2015年公司其他业务收入较上年减少10.96%,其中减少较多的主要为管理费、促销管理费、广告促销费。2016年公司其他业务收入较上年减少5.62%,其中减少较多的主要为个体经营者管理费。

③公司的其他业务收入的毛利及毛利率情况

单位:万元

(接上表)

单位:万元

(接上表)

单位:万元

(接上表)

单位:万元

(4)业绩具有季节性波动特征

零售业受消费习惯、节假日等因素影响,具有较为显著的季节性特点。报告期内,公司各季度零售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第一季度占比最大,第二季度占比最小,公司营业收入的这种季节性波动符合国内零售业的市场特征。通常情况下,国内零售市场从每年9月份至次年2月份为消费旺季,这个阶段的零售销售收入较高;3月份至8月份期间为消费淡季,该阶段的零售销售收入明显低于旺季。元旦、春节集中在第一季度,国庆节、圣诞节集中在第四季度,这些节假日均是购物旺季,零售消费需求也较平时旺盛。2014年至2016年,公司零售业务季节性波动情况如下:

2、利润的主要来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毛利的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毛利对营业毛利的贡献率分别达84.31%、85.60%、86.47%和87.09%,其中:百货对各期营业毛利的贡献率达70.28%、74.06%、76.21%和76.23%,总体呈上升趋势。

3、毛利率分析

(1)综合毛利率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受零售业整体经营环境影响,2014年至2016年综合毛利率呈缓慢下降趋势。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综合毛利率比较情况如下:

资料来源:根据同花顺iFind、wind资讯数据整理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略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

(2)分业态毛利率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分业态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较为稳定,各期略有波动。

①百货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百货业务的毛利率分别16.80%、16.84%、16.53%和16.63%,毛利率基本稳定,毛利率的小幅变化系经营过程中的正常波动。

②超市业务

报告期内,超市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14.03%、13.73%、13.59%和13.95%,毛利率基本稳定,毛利率的小幅变化系经营过程中的正常波动。

③电器业务

报告期内,电器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14.85%、14.24%、12.73%和15.81%。2014年电器业务毛利率较高的原因是:(1)公司调整了家电业务产品结构,降低了毛利率较低的大家电销售比重,增加毛利率较高的小家电类产品销售比重,并加快引进新产品的频率;(2)公司零售业务整体议价能力较强,提高了部分联营类供应商的扣点及经销类供应商的返利比例。受零售业竞争激烈、网络购物盛行等因素影响,电器业务毛利率呈下降趋势。2017年1-6月,电器业务的毛利率为15.81%,较2016年全年毛利率高3.08个百分点,主要原因为2016年公司低价销售老旧库存电器,导致2016年毛利率较低。

(3)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零售业类可比上市公司中,在年度报告中明确按业态类型(即百货、超市、家电等)披露零售业务明细的上市公司有14家。2014年至2016年,公司与前述同行业可比公司分业态毛利率对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

注:徐家汇、中兴商业仅经营百货业态,鄂武商A、合肥百货、友阿股份、西安民生主要百货与超市或百货与家电两种业态;王府井、新华百货2016年年报未披露按业态分类的营业收入。

公司百货、超市业态毛利率略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但均处于行业上市公司对应业态的毛利率区间范围内,家电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相当,因此整体而言,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分业态毛利率不存在显著差异。

(三)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主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下转2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