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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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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2017-09-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三联”、“发行人”或“公司”)根据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次网下发行采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1、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8.07元/股。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17年9月12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7年9月12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的按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向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数量将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若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7年9月14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9月14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2、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的《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1、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27“医药制造业”,截止2017年9月7日(T-3日),中证指数发布的医药制造业(C27)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8.14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18.07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6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8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5,276.67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按本次发行价格18.07元/股、发行新股5,276.67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95,349.4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5,337.53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90,011.90万元,等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点提示

1、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5,276.6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602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安信证券。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简称为“哈三联”,股票代码为“002900”,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的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5,276.67万股。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176.67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60.2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2,10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39.80%。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7年9月7日(T-3日)完成。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网下投资者为6,386家,拟申购总量为2,551,620万股。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07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2)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4、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17年9月12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①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于2017年9月12日(T日)9:30-15:00 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

②在初步询价阶段入围的配售对象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18.07元/股,可申购数量为初步询价中申报的入围申购量。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③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核查材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④初步询价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本公告规定的可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2)网上申购

①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7年9月12日(T日)9:15-11:30、13:00-15:00。

②2017年9月12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7年9月8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均可参与网上申购。所有参与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③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17年9月8日(T-2日)前20 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超过500股必须为500股的整数倍,且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21,000股。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21,0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④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⑤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

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⑥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认购缴款

①2017年9月14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的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②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7年9月14日(T+2日)公告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③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④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认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5、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17年9月12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并在2017年9月14日(T+2日)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和《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

6、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7、本次发行可能因以下情形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4)网下申购结束后,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5)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6)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7)证监会对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8、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刊登于2017年9月4日(T-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9、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数量为5,276.67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发行新股,无老股转让。其中,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176.67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2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2,1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9.80%。本次公开发售股份后公司股权结构未发行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网下发行由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负责组织实施,配售对象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进行申购;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投资者以发行价格18.07元/股缴纳申购款。

(三)发行方式与时间

本次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配售对象通过电子平台进行申购;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投资者以发行价格18.07元/股认购。网下发行申购时间:2017年9月12日(T日)9:30-15:00;网上发行申购时间:2017年9月12日(T日)(9:15-11:30,13:00-15:00)。

(四)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发行申购日;

2、本次网下发行采用电子化方式,网下投资者务请严格按照《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用户手册(投资者版)》操作报价及申购;如出现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进行网下申购,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通知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五)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于2017年9月12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向网上回拨

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如果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低于50倍(含),不启动回拨机制。

2、网上向网下回拨

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既定的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回拨后仍然不足,则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17年9月13日(T+1日)在《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七)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发行的询价及定价情况

(一)网下投资者核查及报价情况

1、网下投资者总体申报情况

2017年9月6日和2017年9月7日,共有4,037个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6,386家配售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参与了初步询价报价。全部配售对象报价区间为7.71元/股-18.07元/股,拟申购数量为2,551,620万股。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附表。

2、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见证律师核查,60名配售对象未按要求完成注册、未提交核查材料或核查材料不完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以上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名单详见附表中备注为“无效1”。13名配售对象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存在关联关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名单详见附表中备注为“无效2”。其余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均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条件,不存在禁止配售的情形;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私募投资基金均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完成了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3、剔除无效报价后的报价情况

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共3,970家,管理的配售对象共6,313家,报价区间为17.06元/股-18.07元/股,拟申购总量为2,522,920万股。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如下:

(二)剔除最高报价部分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上述排序规则和排序结果,确定18.07元/股为临界点,高于18.07元/股的报价全部剔除。由于本次申报价格没有高于18.07元/股的情况,剔除比例为0%。

(三)与行业市盈率对比分析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水平及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为:

1、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2、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27“医药制造业”,截止2017年9月7日(T-3日),中证指数发布的C27“医药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8.14倍。本次发行价格18.07元/股对应的201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摊薄后市盈率为22.98倍,低于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

(四)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过程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剔除最高报价后,并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发行人经营情况、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07元/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价格”)。

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披露的有效报价确认程序和原则,在剔除报价最高部分和确定发行价格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选择3,970家投资者管理的6,313家配售对象作为本次发行提供有效申报的配售对象,有效申报股数为2,522,92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报倍数为794.20倍,具体报价信息详见附表中备注为“有效”的报价。初步询价中报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格18.07元/股的报价为无效报价,详见附表中备注为“无效3”的报价。

三、网下发行

(一)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

在本次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并可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查询其参与网下申购的入围申购数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再次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二)网下申购

网下投资者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时间为2017年9月12日(T日)9: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述时间内通过电子平台填写并提交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配售对象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在初步询价阶段入围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中申报的入围申购量。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2、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材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托管席位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3、网下投资者在2017年9月12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三)网下获配股数计算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2017年9月4日(T-6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17年9月14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配售对象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获配数量、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拟申购数量的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付

1、2017年9月14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的获配数量和发行价格,从配售对象在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T+2日16:00前到账,该日16: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认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认购均视为无效认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2、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获配数量。

3、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否则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

(3)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入时,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B001999906WXFX002900”,若没有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取得中国结算结算银行资格的各家银行开立了网下发行专户,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不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认购资金到账情况实时反馈至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以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各配售对象的到账情况;网下投资者可以通过网下电子平台查询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的认购资金到账情况。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见下表:

注:以上账户信息如有更新以中国结算网站公布信息为准。网站链接: 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

5、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

6、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7、若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于2017年9月15日(T+3日)向网下投资者退还应退认购款至原账户,应退认购款=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律师见证: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网下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网上申购与发行程序

(一)网上申购时间及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17年9月12日(T日)9:15-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网上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8.07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哈三联”;申购代码为“002900”。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1、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卡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法人、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

2、2017年9月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深交所上市股票市值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投资者管理的产品同时参与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五)网上申购规则

1、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深交所上市股票市值的,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且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21,000股。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

2、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17年9月8日(T-2日)前20 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 个交易日的,按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可同时用于2017年9月12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新股申购委托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以2017年9月8日(T-2日)账户注册资料为准)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4、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5、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帐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

6、持有深市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以下账户除外:

(1)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

(2)无市值的证券账户;

(3)合并市值小于1万元的证券账户;

(4)不合格、休眠、注销的证券账户及法律、法规禁止者。

7、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

2、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2017年9月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七)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1、如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主机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最终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7年9月12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17年9月13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17年9月13日(T+1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7年9月13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2017年9月14日(T+2日)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股数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九)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7年9月14日(T+2日)公告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十)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结算参与人应于T+3日 8:30-15:00,通过 D-COM系统将其放弃认购的部分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截至 T+3日16:00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无效认购处理。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五、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17年9月18日(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17年9月18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六、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本次发行将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4、网下申购结束后,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5、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6、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7、证监会对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出现上述情况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实施中止发行措施,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发行人在重新启动发行前,需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启动时点、发行销售工作安排达成一致,并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向证监会备案。

七、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八、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行人: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1日

附表:

序号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申报价格(元)拟申购数量(万股)备注
1范崇国 范崇国 18.07 400 无效2
2林彦 林彦 18.07 400 无效2
3李玲 李玲 18.07 400 无效2
4刘祥华 刘祥华 18.07 400 无效2
5吴汉昌 吴汉昌 18.07 400 无效2
6万向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万向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8.07 400 无效2
7吴桂昌 吴桂昌 18.07 400 无效2
8张曙光 张曙光 18.07 400 无效2
9广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广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8.07 150 无效2
10迟汉东 迟汉东 18.07 400 无效2
11陈宏 陈宏 18.07 400 无效2
12余荣琳 余荣琳 18.07 400 无效2
13吕莉 吕莉 18.07 400 无效2
14杨建辉 杨建辉 18.07 400 无效1
15王威宁 王威宁 18.07 400 无效1
16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华泰价值新盈18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8.07 400 无效1
1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基金博瞻1号资产管理计划 18.07 400 无效1
1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新享6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8.07 400 无效1
19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民生加银-招商财富2期资产管理计划 18.07 400 无效1
20王忠常 王忠常 18.07 400 无效1
21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土产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土产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投资账户18.07 400 无效1
22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兴业基金-兴诚1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18.07 400 无效1
23江小伟 江小伟 18.07 400 无效1
24深圳市川业世纪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川业世纪投资有限公司 18.07 400 无效1
25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江信基金聚富1号资产管理计划 18.07 400 无效1
26张云 张云 18.07 400 无效1
27宁波天一世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宁波天一世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8.07 400 无效1
28新疆国力民生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新疆国力民生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18.07 400 无效1
29王茂廷 王茂廷 18.07 400 无效1
30吴沛强 吴沛强 18.07 400 无效1
31蔡廷祥 蔡廷祥 18.07 400 无效1
32甘肃省农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甘肃省农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8.07 400 无效1
33程滢 程滢 18.07 400 无效1
34新疆风能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风能有限责任公司 18.07 400 无效1
35奥克集团股份公司 奥克集团股份公司 18.07 400 无效1
36颜飞龙 颜飞龙 18.07 400 无效1
37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8.07 400 无效1
38江苏扬杰投资有限公司 江苏扬杰投资有限公司 18.07 400 无效1
39东兆长泰集团有限公司 东兆长泰集团有限公司 18.07 400 无效1
40扬州杰杰投资有限公司 扬州杰杰投资有限公司 18.07 400 无效1
41汇天泽投资有限公司 汇天泽投资有限公司 18.07 400 无效1
42沈海博 沈海博 18.07 400 无效1
43洪小婵 洪小婵 18.07 400 无效1
44于平 于平 18.07 400 无效1
45许素琴 许素琴 18.07 400 无效1
46阮吉明 阮吉明 18.07 400 无效1
47周少雄 周少雄 18.07 400 无效1
48吴锐 吴锐 18.07 400 无效1
49吴淡珠 吴淡珠 18.07 400 无效1
50王荣海 王荣海 18.07 400 无效1
51赵继增 赵继增 18.07 400 无效1
52王坚强 王坚强 18.07 400 无效1
53广州金控期货有限公司 广州金控期货有限公司 18.07 400 无效1
54彭朋 彭朋 18.07 400 无效1
55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太平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18.07 400 无效1
56赵旭 赵旭 18.07 400 无效1
57陈妙宣 陈妙宣 18.07 400 无效1
58邓忠祥 邓忠祥 18.07 400 无效1
59郑银翡 郑银翡 18.07 400 无效1
60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天治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8.07 400 无效1
61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18.07 400 无效1
62张琼珍 张琼珍 18.07 400 无效1
63上海纺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纺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8.07 400 无效1
64周方洁 周方洁 18.07 400 无效1
65葛新强 葛新强 18.07 400 无效1
66林满扬 林满扬 18.07 400 无效1
67傅天耀 傅天耀 18.07 400 无效1
68魏宏图 魏宏图 18.07 400 无效1
69金世旗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金世旗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8.07 400 无效1
70李振龙 李振龙 18.07 400 无效1
71山西振东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振东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18.07 150 无效1
72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18.07 400 无效1
73胡国良 胡国良 7.71 400 无效1
74王可功 王可功 18.07 400 有效
75孙益源 孙益源 18.07 400 有效
76孙红丽 孙红丽 18.07 400 有效
77北京泰德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泰德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18.07 400 有效
78龚海涛 龚海涛 18.07 400 有效
79刘滨 刘滨 18.07 400 有效
80李真荣 李真荣 18.07 400 有效
81李香兰 李香兰 18.07 400 有效
82深圳市向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向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向阳2号精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8.07 400 有效
83广州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8.07 400 有效
84胡柏剡 胡柏剡 18.07 400 有效
85郑文平 郑文平 18.07 400 有效
86张波 张波 18.07 400 有效
87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18.07 400 有效
88成芳 成芳 18.07 400 有效
89北京信达永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北京信达永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18.07 400 有效
90申红珍 申红珍 18.07 400 有效
91杜小敏 杜小敏 18.07 400 有效
92姜海平 姜海平 18.07 400 有效
93刘一隆 刘一隆 18.07 400 有效
94梁润权 梁润权 18.07 400 有效
95谢良玉 谢良玉 18.07 400 有效
96烟台国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烟台国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8.07 400 有效
97烟台华益投资有限公司 烟台华益投资有限公司 18.07 400 有效
98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18.07 400 有效
99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人保资产组合 18.07 400 有效
100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人保资产灵动添利混合型养老金产品 18.07 400 有效
101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人保资产汇悦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18.07 400 有效
102烟台东益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烟台东益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18.07 400 有效
103刘爱民 刘爱民 18.07 150 有效
104谢雄清 谢雄清 18.07 400 有效
105华勇 华勇 18.07 400 有效
106张莉 张莉 18.07 400 有效
107孙毅 孙毅 18.07 400 有效
108王大治 王大治 18.07 400 有效
109沈有高 沈有高 18.07 400 有效
110俞旭斐 俞旭斐 18.07 400 有效
111襄阳新仪元半导体有限责任公司 襄阳新仪元半导体有限责任公司 18.07 400 有效
112申今花 申今花 18.07 400 有效
113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电力公司(部属)企业年金计划-工行 18.07 400 有效
114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8.07 400 有效
115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延付中长期增值延付1号 18.07 400 有效
116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养老远航1号委托投资专户 18.07 400 有效
117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金色晚晴(集合型)企业年金计划稳健配置-浦发 18.07 400 有效
118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行 18.07 400 有效
119申东日 申东日 18.07 400 有效
120王守言 王守言 18.07 400 有效
121陈夏英 陈夏英 18.07 400 有效
122刘俊辉 刘俊辉 18.07 400 有效
123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8.07 400 有效
124张钜 张钜 18.07 400 有效
125梁武 梁武 18.07 400 有效
126杨健 杨健 18.07 400 有效
127陈朝辉 陈朝辉 18.07 400 有效
128高荣荣 高荣荣 18.07 400 有效

(下转2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