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鹏华丰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年第1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9月1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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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根据《 鹏华丰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2、因大额申购赎回等客观原因导致截至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或每10份基金份额所分配金额等与本次分红相关事项不符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及时公告调整本次分红相关事项。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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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包括转换转入)的本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包括转换转出)的本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再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另行刊登相关公告决定是否予以分红或变更分红方案,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咨询办法
基金份额持有人欲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可采取如下方法咨询: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phfund.com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788-999; 0755-82353668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本基金投资者选择分红方式的重要提示
1、(1)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本公司取消账户级别分红方式,即投资者若通过账户类申请(包括开立基金账户、增开交易账户、账户资料变更)所提交的账户分红方式将不再有效;
(2)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投资者如需设置或变更各个基金的分红方式,本公司只接受投资者通过交易类申请单独设置或变更单只基金分红方式;
(3)本次分红方式业务规则调整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分红方式没有影响,投资者现持有或曾经持有的基金产品,其分红方式均保留不变。但投资者在2013年5月23日(含)之前通过账户类业务提交的账户分红方式设置,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对投资者新认(申)购的其他基金产品,原设置的账户分红方式将不再生效。
2、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投资者未选择或未有效选择基金分红方式的,本基金的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3、请投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于本次分红的权益登记日前务必致电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人工坐席或登陆公司网站核实基金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基金管理人记录为准。若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核实的基金分红方式与投资人要求不符或与相关销售机构记录的投资者分红方式不符的,可在任意工作日到销售机构申请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风险提示
本基金分红并不因此提升或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适应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1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旗下部分基金单笔最低申购和定期
定额投资金额限制的公告
为了向投资者更好地提供服务,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7年9月11日起,调整旗下部分基金单笔最低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金额限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方案
自2017年9月11日起,下述基金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限制由10元调整为1元,单笔最低定期定额投资金额限制由100元调整为1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本公司设定的上述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高于1元人民币,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办理相关业务时,请遵循销售机构的具体业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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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调整方案所涉及的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内容,本公司将在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更新中作相应调整。
二、业务咨询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ph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
风险提示: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1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部分基金参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智能投资组合申购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的信任与支持,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参与中信银行基金智能投资组合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投资者范围
在活动期间,通过中信银行基金智能投资组合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下述适用基金的合法投资者。
二、优惠活动时间
本次优惠活动时间为2017年9月1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三、适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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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优惠活动内容
1、在费率优惠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中信银行基金智能投资组合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上述适用基金,享受基金申购费率1折优惠。
2、原申购费率按笔收取固定费用的,不享有费率优惠,按原费率执行。
五、重要提示
1、上述费率优惠活动仅针对通过中信银行基金智能投资组合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上述指定产品的申购手续费,不适用于通过中信银行其他渠道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的申购手续费。
2、本次优惠活动内容发生调整的,以中信银行或本公司相关公告为准。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
4、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中信银行基金智能投资组合交易申购业务也按照与日常申购相同的方式处理(例如同时限制或暂停申购),基金管理人与销售机构将不承担违约责任,请投资者详阅相关公告的规定。
六、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站:bank.ecitic.com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ph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
七、风险提示: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1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增加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17年09月11日起,本公司增加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销售网点办理下述基金的开户、交易等基金相关业务。具体基金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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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基金的具体业务规则、费率及相关重要事项等详见本公司发布的上述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相关业务公告。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公司网站:www.cib.com.cn
2.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788-999
网址: www.phfund.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九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