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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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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2017-09-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华讯方舟 公告编号:2017-070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讯方舟”或“公司”)已完成了《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涉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17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17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17年6月6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司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17年6月22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5、2017年9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6、2017年9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发表了相关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

2、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17年9月4日。

3、授予价格:首次授予价格为8.07元/股。

4、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52人,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含子公司)核心骨干。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注:①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与合计数部分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因四舍五入造成。

②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10%。

③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同时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④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意见后,公司将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5、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前次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共计1.9万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及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56人调整为52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84.99万股调整为883.09万股,预留部分为90万股数量不变。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人员。本次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17年9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的《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一致。

6、公司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限售期安排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本激励计划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后36个月为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期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限制性股票可依本激励计划规定在解除限售期内分期解除限售。限售期内及限制性股票未解除限售之前,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被锁定,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回购注销。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三)限售性股票解锁条件

本激励计划分年度对公司业绩指标和个人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要求

各年度业绩指标如下:

如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指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应当由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业绩考核指标要求

根据公司考核办法规定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评定方式如下: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若解除限售上一年度公司层面考核合格,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按如下方式计算: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当年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9月5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17】第1-00135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17年8月25日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截至2017年08月25日止,公司已经收到52名激励对象缴纳的8,830,9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的认购款合计71,265,363.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8,830,9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62,434,463.00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9月15日。

五、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六、对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股本变更为 766,199,362股,按最新股本摊薄计算,公司2016年度每股收益为0.2102元。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内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八、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757,368,462股增加至 766,199,362股,由此导致公司原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

公司控股股东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讯科技”)授予前持有公司股份225,695,8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80%。本次授予完成后,华讯科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占公司新股本的29.46%。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