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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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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中安消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2017-09-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ST中安 公告编号:2017-198

债券代码:125620 债券简称:15中安消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16中安消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中安消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1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非纪律处分发函《关于中安消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7】2181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现将《监管工作函》全文公告如下: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9日,你公司公告终止筹划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同时公司2017年上半年经营业绩下滑,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比例较高,2016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专项审计或复核工作仍未完成。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根据公司公告,公司筹划此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主要是为了增强公司的流动性,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化解公司资金链的可能风险。现公司已终止筹划该事项,公司董事会应做好后续工作安排,保障公司正常经营秩序。

二、公司2017年上半年亏损5564万元,而去年同期盈利2.03亿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应勤勉尽责,做好生产经营各项工作,持续改善盈利能力,稳定投资者预期。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涂国身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61%,其中89.74%已处于质押状态,69.47%已处于冻结状态。实际控制人为盈利预测应补偿股份设置的专门账户所持股份4869万股也被冻结。公司实际控制人应做好资金安排,化解质押平仓风险,积极采取措施,保持公司控制权稳定,同时还应就业绩承诺补偿事项作出可行解决方案。

四、公司于2017年4月29日披露的2016年度报告中,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017年5月6日,公司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6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相关专项报告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目前相关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董事会应积极配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尽快完成专项审计或复核工作,并及时披露专项审计报告或复核结果。

请你公司及时披露本监管工作函。你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实际控制人应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尽快落实本工作函的要求,妥善处理上述重大事项,同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