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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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9-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18 证券简称:久立特材 公告编号:2017-071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17年9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17年9月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含独立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002318 证券简称:久立特材 公告编号:2017-072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7年9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搭建公司境外业务网络,加速拓展海外业务,增强公司国际市场的品牌影响力和综合竞争力,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久立特材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立香港”)。

2、对外投资的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授权管理制度》的规定,该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介绍

本次对外投资实施主体为公司。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久立特材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暂定)

英文名称:JIULI Hi-tech Metals(Hong Kong)Limited

注册地点: 中国香港

法定代表人:李郑周

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

经营范围:金属制品的销售和贸易

股权结构:公司出资人民币50万元,占久立香港注册资本的100%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香港作为知名国际贸易港,是全球重要的国际金融中心和贸易中心,拥有健全的法律体系以及丰富的国际资源。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设立久立香港将有利于拓宽公司海外业务渠道,加大公司产品境外市场开拓力度,增强公司国际市场上的品牌影响力和综合竞争力,加快公司国际化发展进程。

(二)存在的风险

1、审批风险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久立香港尚需商务主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等境外相关政府部门审批或备案,因此久立香港能否成功注册、正常开展经营业务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经营管理风险

久立香港拟在全球范围内开展业务,将受到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的经济环境、法律体系、商业习惯等影响,这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带来更高的挑战。因此,久立香港能否顺利开拓境外销售渠道、能否达到预期经营目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完善内控制度的建设和决策审批流程,加大管理力度,通过专业化的运作和管理方式降低风险。

五、其他

公司董事会全权委托董事会办公室办理有关久立香港工商注册登记的相关手续。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002318 证券简称:久立特材 公告编号:2017-073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2017年9月11日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9月10日—9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10日下午15:00至2017年9月11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久立特材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周志江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东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326,798,536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38.8350%。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股东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326,593,936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38.8107%。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204,6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243%。

(四)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654,05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777%。

(五)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具体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326,593,936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4%;

反对204,6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6%;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449,45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7180%;

反对204,6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820%;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黄忠兰、阮曼曼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