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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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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期优先股股息发放实施公告

2017-09-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 晨鸣纸业 晨鸣B 股票代码:000488 200488 公告编号:2017-107

优先股简称:晨鸣优03 优先股代码:140005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期优先股股息发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期优先股(以下简称“晨鸣优 03”,代码 140005)股息发放方案已获公司 2017 年8月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晨鸣优03股息发放具体实施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息派发方案

1、发放金额:本次股息发放的计息起始日为2016年9月21日,以优先股发行量125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为基数,按照票面股息率5.17%计算,每股优先股派发股息人民币5.17元(含税)。公司本次派发股息合计人民币6462.50万元(含税)。

2、发放对象:截至 2017年9月2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晨鸣优03股东。

3、扣税情况:每股税前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5.17元。

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

(1)对于持有晨鸣优03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股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每股实际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5.17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公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优先股持有者取得的现金股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股东股息所得税的缴纳,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二、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7年 9月20日

2、除息日:2017年9月21日

3、派息日:2017年9月21日

三、派息实施方法

全体晨鸣优03股东的股息由公司自行发放。

四、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地址:山东省寿光市农圣东街2199号

咨询电话:0536-2158008

传真:0536-2158977

五、备查文件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十二日

股票简称:晨鸣纸业 晨鸣B 股票代码:000488 200488 公告编号:2017-108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7月25日、2017年8月2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且已于2017年7月24日、2017年8月24日刊登于香港联交所网站(http://www.hkex.com.hk)。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不存在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9月12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17年9月12日9:30—11:30,13:00—15:00。

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时间:2017年9月11日15:00—2017年9月12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寿光市农圣东街2199号公司研发中心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尹同远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的总体情况:

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于会议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936,405,467股,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9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12,720,7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6.48%。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代理人)92人,代表股份91,952,579 股,占公司在本次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75%。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11,147,8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0%。

(2)通过网络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572,9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

概没有赋予持有人权利可出席本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但只可于会上表决反对决议案的公司股份。

其中:

1、境内上市内资股(A股)股东出席情况:

A股股东(代理人)12人,代表股份299,266,187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总数的26.88%。

2、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出席情况:

B股股东(代理人)84人,代表股份169,520,960股,占公司B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总数的36.00%。

3、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东出席情况:

H股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43,933,650股,占公司H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总数的12.4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核数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述四项特别议案(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详细表决情况请见本公告后所附《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结果统计表》),内容如下:

特别决议案三项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下属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特别决议案一项(新增议案)

4、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公司委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会议点票的监察员。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顾文江、顾辰晴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十二日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结果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