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公告编号:2017-87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1日(星期一)下午4: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7年9月8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3人,实到董事13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蔡颖女士主持,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逐项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果菜公司调整公开挂牌转让其参股公司益民公司40%股权挂牌条件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果菜公司转让其参股公司益民公司40%股权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果菜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果菜公司”)联合其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深港通果菜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港通公司”)将合计持有深圳市益民食品联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民公司”)40%股权连同对益民公司的全部债权委托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征集求购方,挂牌底价为5,479.86万元;其中,益民公司40%股权挂牌底价为2,202.33万元,债权为3,277.53万元(全部为果菜公司对益民公司的债权)。
2017年8月4日,果菜公司联合深港通公司将益民公司40%股权及相关债权委托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截至2017年8月31日即挂牌信息披露期满时,上述标的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基于益民公司经营现状,同意果菜公司联合深港通公司委托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再次公开挂牌转让益民公司40%股权及对益民公司的全部债权,其中,将益民公司40%股权挂牌底价降低至1,982.0988万元(为首次股权挂牌底价的90%),全部债权仍为3,277.532505万元,即合计挂牌底价为5,260万元(四舍五入计算)。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股权挂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等相关文件。转让完成后,果菜公司及深港通公司均不再持有益民公司股权。
同意票数1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二、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部分银行授信即将到期,为确保公司有充足的备用银行授信额度,同意公司向6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如下:
(一)上海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
(二)邮储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
(三)农村商业银行平湖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三年。
(四)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
(五)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
(六)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
以上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担保方式均为信用担保。
同意票数1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公告编号:2017-88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果菜公司公开挂牌转让
益民公司40%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果菜公司转让其参股公司益民公司40%股权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果菜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果菜公司”)联合其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深港通果菜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港通公司”)将合计持有深圳市益民食品联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民公司”)40%股权连同对益民公司的全部债权委托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征集求购方,挂牌底价为5,479.86万元;其中,益民公司40%股权挂牌底价为2,202.33万元,债权为3,277.53万元(全部为果菜公司对益民公司的债权)。
根据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具有证券从业资质)出具的益民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益民公司100%股东权益的评估价值为5,505.83万元(评估基准日为2016年10月31日),其40%股权对应评估值为2,202.33万元;果菜公司对益民公司的债权金额为3,277.53万元。
(上述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20日和8月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2017年8月4日,果菜公司联合深港通公司将益民公司40%股权及相关债权委托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首次公开挂牌;截至8月31日即挂牌信息披露期满时,上述标的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2017年9月1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果菜公司调整公开挂牌转让其参股公司益民公司40%股权挂牌条件的议案》,同意果菜公司联合深港通公司委托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再次公开挂牌转让益民公司40%股权及全部债权,其中,将益民公司40%股权挂牌底价降低至1982.0988万元(为首次股权挂牌底价的90%),全部债权仍为3,277.532505万元,即挂牌底价合计为5,260万元(四舍五入计算)。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股权挂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等相关文件。转让完成后,果菜公司及深港通公司均不再持有益民公司股权。
本事项涉及的财务影响尚须根据公开挂牌成交结果确定。公司将根据本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061证券简称:农产品公告编号:2017-89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1属关联交易事项,关联人已放弃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上述关联关系等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9月12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9月11日下午15:00至2017 年9月12日下午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11日下午15:00至2017年9月1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28 号时代科技大厦东座13楼农产品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总裁胡翔海先生;公司董事长蔡颖女士因公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由过半数董事推选董事、总裁胡翔海先生为本次股东大会主持人。
6、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5人,代表股份数1,088,031,3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96,964,131股的64.1163%,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数579,391,5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96,964,131股的34.142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508,639,7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96,964,131股的29.973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合肥周谷堆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1,088,029,0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
反对的股份数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弃权的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1,105,1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23%;
反对的股份数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7%;
弃权的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1,088,030,3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反对的股份数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弃权的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1,106,4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7%;
反对的股份数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3%;
弃权的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方啸中律师、李航律师;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