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17-051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议召开情况
1、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9月7日以电话、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
2、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9月12日上午10:00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仓山区建新北路150号公司本公司会议室。
5、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会议6人,其中董事滕用伟、滕用庄、刘微芳、吴丹采用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6、会议由公司代理董事长滕用严先生召集和主持。
7、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将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2017年9月13日的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17年9月13日的巨潮资讯网。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2017年9月13日的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2017年9月13日的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17年9月13日的巨潮资讯网。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2017年9月13日的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详见2017年9月13日的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17-052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9月7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17年9月12日上午11:00在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建新北路150号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其中监事郑宗行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公司全体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为味先生召集并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将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已终止的募投项目“鱼糜及其制品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充分评估后的决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已终止的募投项目“鱼糜及其制品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结余资金15,468,120.22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将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能够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并且公司已承诺本次将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同时公司十二个月内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累计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将剩余超募资金65,932,670.8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17-053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9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将已终止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鱼糜及其制品研发中心项目”结余募集资金15,468,120.22元(含利息收入,下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腾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925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7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3,3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41,5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1,800,000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了闽华兴所(2012)验字C-00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福建腾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08),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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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鱼糜及其制品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终止情况
公司于2016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鱼糜及其制品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实施终止。该议案已经公司于2016年5月12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16年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发布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0),以及公司于2016年5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发布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29)。
四、结余募集资金的后续安排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有效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决定将已终止的募投项目“鱼糜及其制品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前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因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实际转出时间将根据理财产品的到期时间分批转出至自有资金账户。
因存在审批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变动的影响,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五、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及承诺
公司本次将已终止的募投项目“鱼糜及其制品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且该募集资金到账已超过一年。
公司在本次拟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未向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承诺在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已终止的募投项目“鱼糜及其制品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充分评估后的决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已终止的募投项目“鱼糜及其制品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结余资金15,468,120.22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将已终止的募投项目“鱼糜及其制品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及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将已终止的募投项目“鱼糜及其制品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结余资金15,468,120.22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1、公司本次将已终止的募投项目“鱼糜及其制品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及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已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分别经董事会全体董事审议通过和监事会全体监事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有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3、公司将已终止的募投项目“鱼糜及其制品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公司项目建设和发展现状做出的决定,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的开展,符合包括中小投资者在内的全体股东的利益。
基于以上意见,国金证券认为海欣食品将已终止的募投项目“鱼糜及其制品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合规和必要的,国金证券同意海欣食品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将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17-054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7年9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剩余超募资金65,932,670.80元(含利息收入,下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累计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腾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925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7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3,3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41,5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1,800,000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了闽华兴所(2012)验字C-00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计划总投资额为19,794.70万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上述募投项目资金需求总额后,超募资金为27,385.30万元。
二、公司历次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集资金27,385.30万元,经2012年11月2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同意,将其中暂时闲置募集资金4,5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将其中8,213.00万元用于募投项目“年产3万吨鱼糜制品及肉制品项目”的追加投资,该事项已于2012年11月24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该事项已经2012年12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3年5月28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4,5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事项于2013年5月29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
2、2013年5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100万元闲置超募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相关事项于2013年5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2014年4月22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6,1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相关事项于2014年4月2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
3、2013年7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1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同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合同等相关文件。相关事项于2013年7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截至目前,公司根据上述决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已全部到期赎回,理财收益计入投资收益。
4、2014年1月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嘉兴松村食品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7,655万元超募资金收购佳福兄弟有限公司持有的嘉兴松村食品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相关事项于2014年1月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截至目前,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相关的股权转让款、所得税款和中介机构服务费用合计7,655万元。
5、2014年3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在公司完成对嘉兴松村食品有限公司100%股权收购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公司使用2,009万元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嘉兴松村食品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相关事项于2014年3月2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2014年4月28日,上述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经完成。上述2,009万元超募资金已划转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嘉兴松村食品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公司与嘉兴松村食品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于2014年5月16日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关事项于2014年5月2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
6、2014年3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鱼糜及其制品技术研发中心”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变更的议案》。2014年4月11日,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鱼糜及其制品技术研发中心”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鱼糜及其制品技术研发中心”募投项目建设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鱼糜及其制品技术研发中心”项目规划投资2,200万元,拟使用变更前该募投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继续投入,资金缺口82.93万元由超募资金补足。相关事项于2014年3月2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2014年6月,公司已将上述资金缺口82.93万元由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鱼糜及其制品技术研发中心”项目专户。
7、2014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额度由不超过14,000万元提高到不超过20,000万元,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该资金在上述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相关事项于2014年4月2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截至目前,公司根据上述决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已全部到期赎回,理财收益计入投资收益。
8、2014年8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6,000万元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相关事项于2014年8月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前述使用期限内,公司实际未将超募资金转出补充流动资金。
9、2015年3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受让上海猫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猫诚”)的部分股权并对上海猫诚进行增资入股,本次对外投资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上海猫诚40%股权。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400万元取得上海猫诚40%股权,另外,公司使用超募资金95万元用于支付与本次对外投资相关的中介机构服务费用。该事项于2015年3月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截至目前,该4,495万元款项已经全部支付。
10、2015年5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相关事项于2015年5月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截至目前,公司根据上述决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已全部到期赎回,理财收益计入投资收益。
11、2015年8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次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相关事项于2015年8月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在规定期限内使用了1,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6年4月6日,公司已提前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1,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相关事项于2016年4月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
12、2016年4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相关事项于2016年4月2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截至目前,公司根据上述决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已全部到期赎回,理财收益计入投资收益。
13、2017年3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下同)使用不超过8,2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相关事项于2017年3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截至目前,公司根据上述决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余额为8,029万元。
三、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剩余超募资金65,932,670.8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因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实际转出时间将根据理财产品的到期时间分批转出至自有资金账户。
因存在审批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变动的影响,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四、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说明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求,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拟将剩余超募资金65,932,670.8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额度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4.0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承诺
1、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2、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3、公司十二个月内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累计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六、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能够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并且公司已承诺本次将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同时公司十二个月内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累计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将剩余超募资金65,932,670.8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将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并且公司已承诺本次将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同时公司十二个月内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累计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将剩余超募资金65,932,670.8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保荐机构意见
1、公司本次将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能够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已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分别经董事会全体董事审议通过和监事会全体监事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有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基于以上意见,国金证券认为海欣食品本次将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合规和必要的,国金证券同意海欣食品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17-055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17年9月28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9月27日至2017年9月28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28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27日15:00—2017年9月28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9月2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17年9月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北路150号本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二)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1、关于将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上述议案均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
(三)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9月13日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7年9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二)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建新镇建新北路150号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个人股东凭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法人股东之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代理人的身份证办理登记。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股东可以信函(信封上须注明“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查验。信函或传真须在2017年9月27日17:30时之前以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恕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程序请见本通知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建新北路150号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50008
联 系 人:林天山、张颖娟
联系电话:0591-88202231
联系传真:0591-88202231
(二)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附件一: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格式)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2日
附件一: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702
2、 投票简称:海欣投票
3、 投票时间:2017年9月28日的交易时间。
即:9:30—11:30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海欣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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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27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9月28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以下简称“受托人”)代理本人(或本单位,以下统称为“委托人”)出席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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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