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60 证券简称: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7-39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9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办公楼一楼视频会议室(浙江衢州)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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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表决合法有效。现场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周黎旸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5人,董事长胡仲明,董事雷俊、童继红、赵海军,独立董事全泽、胡俞越、余伟平因另有公务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刘云华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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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拟与控股股东续签《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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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2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两项议案都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李燕 汪琛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