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13日

查看其他日期

关于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可能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风险提示公告

2017-09-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约定,当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转债B级”份额(积极收益类份额,场内简称:转债B级,基金代码:150144)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0.450元及以下时,本基金之“银华转债”份额(基础份额,场内简称:中证转债,基金代码:161826)、“转债A级”份额(稳健收益类份额,场内简称:转债A级,基金代码:150143)及“转债B级”份额将进行下阈值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证券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7年9月12日,转债B级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接近基金合同约定的下阈值不定期份额折算阈值,因此本基金管理人敬请投资人密切关注转债B级份额近期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情况,并警惕可能出现的风险。

针对下阈值不定期份额折算所带来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转债A级份额、转债B级份额目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在下阈值不定期份额折算发生后,转债A级份额、转债B级份额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转债A级份额、转债B级份额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人注意折溢价变化可能带来的风险。

二、根据基金份额的分类与净值计算规则,本基金优先满足转债A级份额的本金及累计约定应得收益后,将剩余净资产计为转债B级份额的净资产。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转债A级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本金安全和约定应得收益。在出现极端损失的情况下,转债B级份额的净资产可能归零,转债A级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如果转债B级份额的净资产在下阈值不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归零,依据下阈值不定期份额折算的份额折算原则和计算公式,转债B级份额持有人在折算后所持有的转债B级份额数量也将归零。

三、本基金转债B级份额具有高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如本基金触发下阈值不定期份额折算,转债B级份额的杠杆倍数将由目前的约4倍降低为初始的3.33倍,相应地,转债B级份额的份额净值随母基金份额净值涨跌而增长或者下降的幅度也会大幅减小。

四、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当某交易日转债B级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0.450元及以下时,触发下阈值不定期份额折算,该交易日即为折算触发日。由于折算基准日为折算触发日的下一个工作日,折算基准日的市场波动可能造成银华转债份额净值波动,导致转债B级份额净值相应波动,从而使得折算基准日的转债B级份额净值与折算触发日转债B级份额净值以及折算阈值0.450元均存在一定的差异。

五、本基金转债A级份额具有低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下阈值不定期份额折算发生后,原转债A级份额持有人所持有基金份额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变化,由原来的单一的低风险收益特征转债A级份额,变为同时包括低风险收益特征转债A级份额与较低风险收益特征银华转债份额,因此原转债A级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

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转债A级份额、转债B级份额、银华转债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均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由于折算后份额数取整计算而导致相应的不足1份的资产被强制归入基金财产的风险。

二、为保证本基金在折算期间的平稳运作,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转债A级份额与转债B级份额的上市交易,暂停银华转债份额的申购及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人予以关注。

投资人若希望了解本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者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400-678-3333(免长途话费)。

三、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知晓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市场有风险,投资须谨慎。敬请投资人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3日

银华惠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恢复办理

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9月1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决定自2017年9月14日(含2017年9月14日)起恢复办理本基金2000万元以上的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业务,敬请投资者留意。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010-85186558

网址:www.yhfund.com.cn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3日

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银华永兴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适用于转型为“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后的条款)的有关规定,现将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修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会议表决票收取时间为2017年8月17日15:00起至2017年9月11日17:00止,计票时间为2017年9月12日,本次计票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共计752,126,546.00份,占本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88.45%,达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银华永兴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适用于转型为“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后的条款)的有关规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对应的基金份额共计752,126,546.00份,表决结果为:752,126,546.00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对应的基金份额的10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银华永兴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适用于转型为“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后的条款)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本基金托管人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2万元,律师费3万元,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2017年9月12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银华永兴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适用于转型为“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后的条款)等有关规定,同意将本基金管理费年费率由0.70%降低至0.315%,同意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降低费率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降低费率的具体时间,并可以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进行其他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三、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复牌

本基金已于2017年9月12日开市起停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要求以及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自本报告发布日(2017年9月13日)上午10:30起复牌。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一)调整后费率的执行

自2017年9月12日起,本基金将执行调整后的管理费率,即2017年9月12日本基金的管理费按照2017年9月11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15%年费率计提。

(二)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

根据《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改说明》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自2017年9月12日起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在本基金最近一期披露的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五、备查文件

1、《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

5、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6、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