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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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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2017-09-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79 证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17-052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7年9月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当面送达等方式发出,并于2017年9月12日下午2点30分在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48号金森大厦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7名,其中:此次会议杨杰先生因公事原因不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潘隆应先生进行表决;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人数为3人,分别是:强桂英、郑钟芳、应飚。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副董事长张锦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举手投票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决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同意提名张锦文先生、蔡清楼先生、周文刚先生、潘隆应先生、李芳先生、郑丽华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蔡清楼先生、李芳先生属于高级管理人员离任三年内再次被提名为董事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离任三年内再次被提名为董事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投票选举。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离任三年内再次被提名为董事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决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同意提名王吓忠先生、郑溪欣先生、张火根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提交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投票选举。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17年9月29日下午2时30分在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48号金森大厦会议室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002679 证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17-053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以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9月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当面送达等方式发出,并于2017年9月12日下午4:30以现场会议方式在福建省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48号金森大厦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庄子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庄子敏、林协清、宋德荣、王培卿、廖陈辉均出席了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已届满,为了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推荐,同意提名庄子敏先生、林协清先生、宋德荣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选举产生的2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上述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002679 证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17-054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2017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9人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张锦文、蔡清楼、周文刚、潘隆应、李芳、郑丽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吓忠、郑溪欣、张火根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蔡清楼先生、李芳先生属于高级管理人员离任三年内再次被提名为董事的情况,《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离任三年内再次被提名为董事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按照相关规定,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上述董事候选人选举通过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被提名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2日

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六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介

(一)张锦文先生

张锦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2年6月出生,在职研究生学历,工程师职称。现任公司副董事长,福建金森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法人代表。

张锦文先生目前不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金森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总经理、法人代表职务,与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除在福建金森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外,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蔡清楼先生

蔡清楼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7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福建金森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战略部总监。

蔡清楼先生目前不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金森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战略部总监,与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除在福建金森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外,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三)周文刚先生

周文刚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9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林业助理工程师。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周文刚先生目前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四)潘隆应先生

潘隆应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1年3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林业工程师。现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福建金森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潘隆应先先生目前不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金森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与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除在福建金森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外,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五)李芳先生

李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2年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福建金森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福建北斗森林有限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

李芳先生目前不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金森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福建北斗森林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法人代表,与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除福建金森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外,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六)郑丽华女士

郑丽华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5年11月出生,在职北京林业大学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职称。现任将乐县林业局党办主任、将乐县林业科技推广中心干部。

郑丽华女士目前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简介

(一)王吓忠先生

王吓忠先生,无境外居留权,中国国籍,1964年10月出生,博士生学历,毕业于厦门大学。现任福州大学房地产研究所负责人。

王吓忠先生主要研究方向:房地产业经济、技术经济与管理(资产评估)、反垄断与政府管制经济学。讲授课程:反垄断与政府管制经济学、房地产估价理论与实务、房地产项目评估、工程经济学、技术经济学、企业战略管理等课程。曾主持省社科课题《中国城市住宅价格:基于不完全市场下的经济性管制研究》以及省教育厅等多项课题,是福州市房地产“福房指数”项目创始人,参加国家社科项目2项和省级项目4项。

独立撰写:《中国住宅市场的价格博弈与政府规制研究》(32万字)、《房地产市场政府管制的理论与实践》(17万字)。参与撰写《技术经济学》一书。在《经济学动态》等杂志及海都报上发表房地产相关文章40余篇。

截至本公告日,王吓忠先生与本公司或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本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截至目前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法》(2017年修订)第六条的规定,王吓忠先生作出书面承诺,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书-王吓忠》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郑溪欣先生

郑溪欣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7年4月出生,在职法律硕士学历,毕业于厦门大学,律师资格。现任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

郑溪欣先生在从事执业律师之前,先后在建筑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公司任职高管多年,具有较为丰富的公司治理经验。

截至本公告日,郑溪欣先生与本公司或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本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截至目前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法》(2017年修订)第六条的规定,郑溪欣先生已书面承诺,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书-郑溪欣》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张火根先生

张火根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8年7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毕业于福建农林大学,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房地产估价师,土地评估师。现任福建中正恒瑞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

张火根会计师从事审计相关工作近20年,具有多项专业资格。

截至本公告日,张火根先生与本公司或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本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截至目前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法》(2017年修订)第六条的规定,张火根先生已书面承诺,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书-张火根》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证券代码:002679 证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17-055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2017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经公司推荐,庄子敏、林协清、宋德荣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人员未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况;未存在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5人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3人,职工代表监事2人(将直接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分别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年。本次被提名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9月12日

附件:

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一)庄子敏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5年1月出生,中专学历,林业助理工程师。现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福建金森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庄子敏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在福建金森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林协清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8年9月出生,大专学历,林业助理工程师。现任公司第三届监事,福建金森集团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林协清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三)宋德荣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1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林业助理工程师。现任公司第三届监事。

截至目前,宋德荣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679 证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17-056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现定于2017年9月29日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依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而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9月29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9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28日下午15:00-9月2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7年9月26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7年9月26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福建省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48号金森大厦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张锦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蔡清楼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周文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潘隆应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李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 选举郑丽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王吓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郑溪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张火根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 选举庄子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林协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3 选举宋德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上述议案已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17年9月12日发布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材料。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实行单独计票,且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均采取累积投票制,对相关选举事项分别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报深交所备案,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的,公司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7年9月28日(星期四),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8:00。

2、登记地点:福建省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48号金森大厦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3、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提供的书面材料除以上内容外还应包括股权登记日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说明、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并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廖爱萍

联系电话:0598-2261199

传 真:0598-2261199

邮政编码:353300

地址:福建省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48号金森大厦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七、备查文件

1、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1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 投票代码为“362679”,投票简称为“金森投票”。

(二)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一、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

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议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

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监事(如议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

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本次股东大会不设置总议案。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9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28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 2017年9月29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本次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请在累积投票议案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填报股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注: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明确每一审议事项的具体指示;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3、若委托人未对审议事项作具体指示的,则视为股东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投票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4、《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证券代码:002679 证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17-057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经对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进行全面了解,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吓忠先生、郑溪欣先生、张火根先生暂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法》(2017 年修订)第六条的规定,其已向公司董事会作出书面承诺,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3、经核查蔡清楼先生、李芳先生离任与重新提名董事情况与实际情况一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4、同意张锦文先生、蔡清楼先生、周文刚先生、潘隆应先生、李芳先生、郑丽华女士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王吓忠先生、郑溪欣先生、张火根先生作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5、同意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李国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强桂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郑钟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002679 证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17-058

承诺书

本人王吓忠(身份证号350102196410250498)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市公司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002679)将公告本人的上述承诺。

承诺人:王吓忠

2017年 9 月 6 日

证券代码:002679 证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17-059

承诺书

本人郑溪欣(身份证号350203197704124039)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市公司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002679)将公告本人的上述承诺。

承诺人:郑溪欣

2017 年 9 月 6 日

证券代码:002679 证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17-060

承诺书

本人张火根(身份证号350427196807184031)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市公司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002679)将公告本人的上述承诺。

承诺人:张火根

2017 年 9 月 6 日

证券代码:002679 证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17-061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王吓忠,作为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本人已书面承诺: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王吓忠

2017 年 9月 6 日

披露公告所需报备文件:

1.本人填写的履历表;

2.本人签署的声明;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002679 证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17-062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王吓忠为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被提名人已书面承诺: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 9月 6日

披露公告所需报备文件:

1.提名人签署的声明;

2.提名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董事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002679 证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17-063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郑溪欣,作为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本人已书面承诺: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郑溪欣

2017年 9 月 6 日

披露公告所需报备文件:

1.本人填写的履历表;

2.本人签署的声明;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002679 证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17-064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郑溪欣为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被提名人已书面承诺: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下转14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