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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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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公告

2017-09-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17-临095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天源燃气”)收到石河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石河子市财政局文件《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市发改价[2017]5号),根据建立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规定,相应降低师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后的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如下:

一、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在现行价格的基础上,顺减基准门站价格下调金额0.10元/立方。

1、市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现行2.34元/立方,调整到2.24元/立方。

2、团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现行2.54元/立方,调整到2.44元/立方。

3、对签有天然气工商业直供协议的,供需双方可参照调价文件精神协商确定其直供天然气价格。

二、车辆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现行2.73元/立方,调整到2.63元/立方,车用天然气价差收入的征收标准不变。

三、城市公交车辆用天然气价格补贴标准,由0.57元/立方调整到0.47元/立方。补贴方式仍为每季度初汇总上个季度公交车辆的实际用天然气量,上报石河子市车用天然气价差收入管理办公室审核后,由财政进行补贴。

以上通知于2017年9月14日零时起执行。

由于本次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是与上游进气价格同时顺减,因此本次价格调整对天源燃气2017年度的利润无影响。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