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9月13日

查看其他日期

创维数码控股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2017-09-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创维数码控股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住所: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et, Hamilton HM 11 Bermuda)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1、创维数码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已于2017年3月23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384号文核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40亿元(含4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公司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拟分两期发行。创维数码控股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属于本次债券根据证监许可[2017]384号文核准额度内的首期发行,发行规模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其中基础发行规模为1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10亿元。

本期债券的简称为“17创维P1”,代码为“112584”。

2、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其中基础发行规模为1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10亿元。

3、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中诚信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为16,813百万港元(2017年3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总权益合计数),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60.95%,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15.06%;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股东应占盈利为2,203百万港元(公司2015财年、2016财年、2017财年合并报表中股东应占盈利分别为3,128百万港元、2,170百万港元和1,310百万港元),预计不少于本期公司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

5、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6、本期债券为5年期品种,第3年末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权。

7、本期债券由创维RGB以其持有的创维数字(股票代码:000810.SZ)A股股票及孳息作为初始担保财产,为本期债券提供担保,担保市值为本期债券的本金及一年利息之和的1.8倍。

8、本期债券的询价区间为4.50%-5.5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7年9月14日(T-1日)向网下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7年9月15日(T日)在深圳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9、本期债券面向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10、网下发行对象为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万,超过1,000万的必须是1,000万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账户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代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3、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4、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创维数码控股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7年9月13日(T-2日)的《上海证券报》上。与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查询。

15、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16、如遇市场变化,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后可以延长本期债券的簿记时间或者取消发行。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一、本期债券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创维数码控股有限公司。

2、债券全称:创维数码控股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7创维P1”。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其中基础发行规模为1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10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张,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及品种: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第3年末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权。

6、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对于本期债券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存续期的第3个计息年度末调整本期债券第4、5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10个交易日,通知本期债券持有人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方式(加/减调整幅度)以及调整幅度。若发行人未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个计息年度末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第4、5个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不变。

7、投资人回售选择权:对于本期债券发行人在通知本期债券持有人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方式(加/减调整幅度)以及调整幅度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额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8、回售登记期:对于本期债券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公司通知本期债券持有人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方式(加/减调整幅度)以及调整幅度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9、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0、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的利率采取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确定利率区间,以簿记建档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利率,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保持不变。

11、计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12、发行期限:2017年9月15日至2017年9月19日,共3个交易日。

13、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7年9月15日。

14、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7年9月15日至2022年9月14日。若投资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的计息期限为2017年9月15日至2020年9月14日。

15、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6、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发行首日。起息日即为2017年9月15日。

17、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8、付息日:本期债券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9月15日。若投资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9月15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9、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9月15日。若投资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9月15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20、本息兑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21、担保情况:根据《股票质押担保合同》,创维RGB以其持有的创维数字(股票代码:000810.SZ)A股股票及孳息作为初始担保财产,为本期债券提供担保,担保市值为本期债券的本金及一年利息之和的1.8倍。

22、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中诚信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23、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4、债券受托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5、发行对象: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且符合《管理办法》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主承销商有权要求申购投资者配合其进行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工作,申购投资者应积极配合该核查工作如实提供有效证明资料,不得采用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规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如申购投资者未通过主承销商对其进行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配售本期债券,在此情况下,投资者应赔偿主承销商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和产生的一切费用。

26、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询价簿记情况进行配售。

27、向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8、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9、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拟全部用于偿还发行人境内银行贷款。

30、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31、质押式回购安排: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32、上市安排:本期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33、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4、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的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且符合《管理办法》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根据《管理办法》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合格投资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2、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3、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4、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5、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

(1)申请资格认定前20个交易日名下金融资产日均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上述第1项规定的合格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6、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以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主承销商有权要求投资者配合其进行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工作,投资者应积极配合该核查工作并如实提供有效证明资料,不得采用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规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如投资者未通过主承销商对其进行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配售本期债券,在此情况下,投资者应赔偿主承销商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和产生的一切费用。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预设区间为4.50%-5.50%,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7年9月14日(T-1日)10:00-15:00,参与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7年9月14日(T-1日)15:00前将《创维数码控股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件一)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如遇特殊情况,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可适当延长簿记时间。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每一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含超额配售部分)。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7年9月14日(T-1日)15:00前(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簿记时间),将以下文件及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并电话确认: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主承销商事先书面认可的单位印鉴)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件一);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3)以下材料中的任何一种: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其他合格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

(4)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

(5)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主承销商事先书面认可的单位印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主承销商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主承销商也有权根据询价情况、与机构投资者的历史交易信息以及与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的确认单方面豁免或者降低上述资质证明文件的要求。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销或撤回。合格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传真:021-20336050

电话:400-920-8858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并将于2017年9月15日(T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且符合《管理办法》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根据《管理办法》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合格投资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2、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3、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4、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5、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

(1)申请资格认定前20个交易日名下金融资产日均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上述第1项规定的合格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6、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以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主承销商有权要求投资者配合其进行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工作,投资者应积极配合该核查工作并如实提供有效证明资料,不得采用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规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如投资者未通过主承销商对其进行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配售本期债券,在此情况下,投资者应赔偿主承销商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和产生的一切费用。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全部采用网下发行,发行规模为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其中基础发行规模为1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10亿元。

参与本期网下发行的每家合格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0手(100,000张,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0手(1,0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一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含超额配售部分),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3个交易日,即2017年9月15日(T日)至2017年9月18日(T+1日)每日9:00-17:00及2017年9月19日(T+2日)9:00-12:00。

(五)认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认购的合格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7年9月14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完成合格投资者资格确认并报深交所备案。

2、拟参与网下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合格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其协商确定配售数量,并向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同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拟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7年9月14日(T-1日)前将以下资料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主承销商事先书面认可的单位印鉴)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件一);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3)以下材料中的任何一种: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其他合格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

(4)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

(5)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主承销商事先书面认可的单位印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主承销商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主承销商有权要求机构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主承销商也有权根据询价情况、与机构投资者的历史交易信息以及与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的确认单方面豁免或者降低上述资质证明文件的要求。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有效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原则如下:

1、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

2、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的孰低原则优先配售;在利率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相同配售比例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7年9月19日(T+2日)12:00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17创维P1”字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7年9月19日(T+2日)12:00前缴足认购款的合格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认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创维数码控股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创维数码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et, Hamilton HM 11 Bermuda

董事会主席:赖伟德

经办人员:林成财、黄景晖、钟立雄、鄒沛婉

电话:00852-28563138

传真:00852-28563590

(二)主承销商: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75楼75T30室

法定代表人:王文学

联系人:耿琳、何惟、姜达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75楼75T30室

电话:021-20336000

传真:021-20336040

发行人:创维数码控股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9月13日

附件一:创维数码控股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附件二: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不回传,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请将申购申请表填妥并加盖公章后,于规定时间前连同下列资料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并电话确认: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2)以下材料中的任何一种: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其他合格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

(3)理财产品(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

(4)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主承销商事先书面认可的单位印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主承销商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2、根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第六条及相关管理办法之规定,合格投资者分为:

(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 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2)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3)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5)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6)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申请资格认定前20个交易日名下金融资产日均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7)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请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如有)。

前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如理财产品、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所规定的合 格投资者。

3、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简称”+“证基”+“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4、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0.01%。

5、每一票面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利率时申购人的最大申购需求。

6、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7、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0万元(100,000张)的整数倍。

8、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9、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4.00%-5.0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1)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4.8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5,000万元;

(2)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80%,但高于或等于4.70%时,有效申购金额4,000万元;

(3)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70%,但高于或等于4.60%时,有效申购金额3,000万元;

(4)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60%,但高于或等于4.50%时,有效申购金额2,000万元;

(5)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50%,但高于或等于4.40%时,有效申购金额1,000万元;

(6)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4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10、本表一经申购人填写并且送达至主承销商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若因申购人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未被主承销商认可或产生其他后果,由申购人自行负责;此外,申购人仍应对该等缺漏或者错误的申请表承担完全的法律责任,且如果获得配售,其不得以其填写缺漏或者错误为理由拒绝按时完成缴款。

11、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申购传真:021-20336050;咨询电话:400-920-8858。

深交所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以下内容应被视为本申请表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尊敬的投资者:

为使贵公司更好地了解投资公司债券的相关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为您(贵公司)提供此份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关注以下风险。

贵公司在参与公司债券的认购和交易前,应当仔细核对自身是否具备合格投资者资格,充分了解公司债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否适合参与。具体包括:

一、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质押券价值变动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投资的资金来源、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损失后的损失计提、核销等承担损失方式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

三、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或无资信评级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投资者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回购业务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协议回购业务期间可能存在质押券价值波动、分期偿还、分期摊还、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导致质押券贬值或不足的风险。

八、由于投资者操作失误,证券公司或结算代理人未履行职责等原因导致的操作风险。

九、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对于因交易所指定、修改业务规则或者根据业务规则履行自律监管职责等造成的损失,交易所不承担责任。

十、因出现火灾、地震、瘟疫、社会动乱等不能预见、避免或克服的不可抗力情形给投资者造成的风险。

特别提示: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交易的所有风险。投资者在参与债券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债券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75楼75T30室)

签署日期:201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