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9月13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9-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81 证券简称:皇马科技 公告编号:2017-005

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7年9月11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17年9月6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伟松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修改〈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还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还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制定〈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还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制定〈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制定〈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制定〈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及披露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制定〈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及披露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长签订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授权董事长签订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修订〈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还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修订〈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还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修订〈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603181 证券简称:皇马科技 公告编号:2017-006

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金额为7,037.15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14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0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36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51,8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498.21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301.79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8月18日出具天健验〔2017〕32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将投资于“年产8.5万吨高端功能性表面活性剂项目”、“年产10万吨特种表面活性剂新型智能化综合技改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17年8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7,037.15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2017]7942号《关于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置换的实际投入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实际已投入的具体情况如下: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17年9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7,037.15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公司招股书中有关募投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

本次资金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审议和决策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可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2017】7942号《关于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037.15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的等额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2017]7942号《关于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

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公司就此事宜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3、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是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意见;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6.会计师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603181 证券简称:皇马科技 公告编号:2017-007

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14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0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36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51,8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498.21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301.79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8月18日出具天健验〔2017〕32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将投资于“年产8.5万吨高端功能性表面活性剂项目”、“年产10万吨特种表面活性剂新型智能化综合技改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止2017年8月31日,募投项目及资金使用进展情况如下:

根据募投项目推进计划,近期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本次募投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情况,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归还。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提前归还,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审核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要求。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人意见

公司本次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此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意见;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603181 证券简称:皇马科技 公告编号:2017-008

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7年9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拟使用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者合同等文件。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14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0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36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51,8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498.21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301.79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8月18日出具天健验〔2017〕32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 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使用额度: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

3.决议有效期: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者合同等文件。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该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也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公司要求决策、诗性、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和执行程度,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计划在不影响正常募投项目使用的情况下使用累计不超过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者合同等文件。投资理财的产品为银行发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理财产品,目的是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累计不超过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部分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同意皇马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意见;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603181 证券简称:皇马科技 公告编号:2017-009

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7年9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14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0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36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51,8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498.21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301.79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8月18日出具天健验〔2017〕32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将投资于“年产8.5万吨高端功能性表面活性剂项目”、“年产10万吨特种表面活性剂新型智能化综合技改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操作流程

(1)在申请支付募投项目相应款项时,由公司采购中心填制付款审批单,并注明付款方式,如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的,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审批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并建立台账;

(2)公司财务部门按月编制当月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情况汇总明细表,于次月10日前报备保荐机构。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公司财务制度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3)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审核后,于次月15日前将以背书转让形式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等额的募集资金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公司经营活动。

(4)非背书转让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以募集资金支付到期应付的资金。

(5)保荐机构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事项进行现场检查,如发现存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与置换不规范等现象,公司应积极更正。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将有助于节省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改善公司现金流,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中,收到大量购货方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形成对资金的占用。勇士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设备、材料及基础建设等款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头像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募投项目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流动性及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改善公司现金流,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意皇马科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意见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603181 证券简称:皇马科技 公告编号:2017-010

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皇马科技”或“公司”)总体战略规划和经营管理的要求,为更好的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市场变化风险,稳步推进项目建设,保证全体股东与公司利益最大化,公司计划对原有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进行部分变更。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14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0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36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51,8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498.21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301.79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8月18日出具天健验〔2017〕32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

根据《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将投资于“年产8.5万吨高端功能性表面活性剂项目”、“年产10万吨特种表面活性剂新型智能化综合技改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原“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5,1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项目总投资5,1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5100万元,购置实验台柜、通风系统、小试装置、气相色谱仪、近红外光谱仪等仪器设备,对原有研发中心通风系统、供气系统、尾气处理系统等基础设施进行改造,项目建成后将提升研发中心的综合创新实力;现拟变更为:土建2200万元,设备2748万元,其他152万元。新建科研仪器楼、科研实验楼、科研办公大楼8,800余平方米,改造原有科研大楼,购置实验台柜、通风系统、乙氧基化实验设备、酯化实验设备、环氧加成装置、DCS系统、反应量热器、等离子体质谱仪、高效液相色谱飞行时间质谱等科研设备,项目建成后将提升研发中心的综合创新实力。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情况

原项目总投资5100万元,立项批准时间是2015年8月5日,实施主体是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投资51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5100万元,土建投资100万元,设备投资4800万元,安装费用4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0万元,预备费72万元,计划到2017年12月完工,项目建成后将提升研发中心的综合创新实力。

(二)变更的具体原因

为了提高公司研发能力,为后续研发工作做好准备,公司计划新建科研仪器楼、科研实验楼、科研办公大楼等建筑。

三、变更后的募投项目的具体内容

项目变更后总投资5100万元,其中:土建2200万元,设备2748万元,其他152万元。新建科研仪器楼、科研实验楼、科研办公大楼8,800余平方米,改造原有科研大楼,购置实验台柜、通风系统、乙氧基化实验设备、酯化实验设备、环氧加成装置、DCS系统、反应量热器、等离子体质谱仪、高效液相色谱飞行时间质谱等科研设备,项目建成后将提升研发中心的综合创新实力。

四、新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

本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变更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项目所面临的市场前景和可能存在的风险与可行性报告中提示的风险仍然相同。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科学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确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不受损害,实现公司与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五、有关部门审批情况

变更实施内容后的项目已于2017年9月7日在绍兴市上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备案号:虞经信章投资变更【2017】01号。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的变更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设备的综合配套能力和利用率,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具有积极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同意公司对“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进行上述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变更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设备的综合配套能力和利用率,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内容的变更。

(三)保荐机构意见

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意见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6.绍兴市上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

特此公告。

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603181 证券简称:皇马科技 公告编号:2017-011

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7年9月11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17年9月6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陈松堂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还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603181 证券简称:皇马科技 公告编号:2017-013

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14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0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36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51,8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498.21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301.79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8月18日出具天健验〔2017〕32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年产8.5万吨高端功能性表面活性剂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浙江绿科安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科安”)。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于2017年9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长签订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子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分别签署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7年9月12日,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镇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分别签署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开户银行签署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本公告日,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注: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镇支行专户(账号:201000178373978)的金额包含: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法定信披费等合计1,798.21万元。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甲方: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3253000000582843,截至2017年9月4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若甲方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部分募集资金以不同期限的定期方式存储,或购买不同期限银行保本理财,应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定期存款和保本理财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定期方式续存、或继续购买银行保本理财,并通知丙方,甲方定期存款和保本理财不得以任何形式办理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楼瑜、王颖 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特种表面活性剂新型智能化综合技改项目

甲方: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镇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201000178373978,截至2017年9 月4日,专户余额为491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年产10万吨特种表面活性剂新型智能化综合技改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若甲方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部分募集资金以不同期限的定期方式存储,或购买不同期限银行保本理财,应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定期存款和保本理财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定期方式续存、或继续购买银行保本理财,并通知丙方,甲方定期存款和保本理财不得以任何形式办理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楼瑜、王颖 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浙江绿科安化学有限公司年产8.5万吨高端功能性表面活性剂项目

甲方: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浙江绿科安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以下简称“丙方”)

丁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丁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委托乙方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户名:浙江绿科安化学有限公司,账号为1211022029200163422,截至 2017 年9月4日,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通过子公司乙方实施 年产8.5万吨高端功能性表面活性剂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乙方可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乙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丁方。乙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方、乙方、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甲方作为乙方的母公司有责任确保乙方遵守该等法律法规。

3.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楼瑜(身份证号码:332526198212200043 )、王颖(身份证号码:32092319780618003X)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乙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和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备查文件

1.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皇马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