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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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9-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67 证券简称:联美控股 公告编号:2017-039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9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远航中路1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董事长苏壮强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2人,董事朱昌一、温德纯、刘永泽、贵立义、钟田丽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王舟波、姚武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 董事会秘书刘思生先生、财务总监潘文戈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2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参加表决股东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哲、侯阳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