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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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公告

2017-09-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25 证券简称:ST云维 公告编号:临2017-098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沾益花山分理处

●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委托理财期限:102天(不含产品到期日)

公司于2017年8月1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该议案提请2017年8月31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详见公司临2017-089、091、095号公告)。

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日常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可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阶段性闲置资金,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业务(不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产品)。在1.2亿元的额度范围内,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门及证券事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据此,公司于2017年9月12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沾益花山分理处签订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 产品名称:乾元-特享型2017-107理财产品

2、 产品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3、 理财金额:1000万元

4、 产品起息日:2017年9月8日

5、 产品到期日:2017年12月19日

6、 预期年化收益率:4.65%(中国建设银行可根据市场情况等调整预期年化收益率,并至少于新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启用日之前2个产品工作日进行公告)

7、 产品投资范围:中国建设银行将本产品募集资金投资于资产组合型人民币理财产品项下的股权类资产、债权类资产、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类资产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组合。

二、 主要风险提示

1、 政策风险:本期产品是依照当前的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进行,并导致本期产品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也可能导致本期产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其他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而导致本期产品被宣告无效、撤销、解除或提前终止等。

2、 信用风险:本期产品的基础资产项下义务人可能出现违约情形,则客户可能面临收益损失、本金部分损失、甚至本金全部损失的风险。

3、 流动性风险:产品存续期内,客户无提前终止权,不可赎回本期产品,可能导致客户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可能使客户丧失其他投资机会的风险。

4、 市场风险:本期产品的基础资产价值受未来市场的不确定影响可能出现波动,从而导致客户收益波动、收益为零甚至本金损失的情况。

5、 管理风险:本期产品资金将投资于相关股权类、债权类、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类及其他基础资产,基础资产管理方受经验、技能、判断力、执行力等方面的限制,可能对产品的运作及管理造成一定影响,并因此影响客户收益,甚至造成本金损失。

6、 利率及同伙膨胀风险:在本期产品存续期限内,即使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存款基准利率,本期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可能不会随之予以调整,因此,存在本期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及/或实际收益率低于人民银行存款基准利率的风险。同时,本期产品存在客户预期收益率及/或实际收益率可能低于通货膨胀率,从而导致客户实际收益为负的风险。

7、 抵质押物变现风险:本期产品部分基础资产项下可能设定抵质押等担保品,如发生该部分基础资产项下义务人违约等情形时,将会对抵质押物进行处置,如抵质押物等不能变现或不能及时、足额变现或抵质押物的变现价值不足以覆盖该部分基础资产本金及预期收益,则可能影响客户预期收益,甚至发生本金损失。

8、 信息传递风险:中国建设银行将按照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进行产品信息披露。客户应根据“信息披露”的约定及时进行查询。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另外,客户预留在中国建设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中国建设银行,如客户未及时告知联系方式变更,中国建设银行将可能在其认为需要时无法及时联系到客户,并可能会由此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9、 产品不成立风险:如本产品募集期届满,认购总金额未达到产品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发生本期产品难以成立的其他情况,经中国建设银行判断难以按照本期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期产品的,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宣布产品不成立。

10、 提前终止风险:产品存续期内,若市场发生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或发生中国建设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期产品的其他情形时,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提前终止产品,在提前终止情形下,客户面临不能按预定期限取得本金及预期收益的风险。

11、 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或国家政策变化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银行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发生,可能对产品的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等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产品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于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中国建设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 风险应对措施

公司将在保证公司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委托业务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委托理财业务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公司委托理财着重考虑收益和风险是否匹配,把资金安全放在第一位,定期关注委托资金的相关情况,确保资金到期收回。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委托理财产品及相关损益情况。

四、 关联关系

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沾益花山分理处无关联关系,本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阶段性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并对理财产品的风险、收益、资金需求等进行充分的预估和测算,相应的资金使用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开展本次委托理财业务将有利于提高公司阶段性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改善公司整体业绩。

六、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17年8月1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内,将阶段性闲置资金用于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可以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收益,且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遵循安全性和公允性原则前提下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利用阶段性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详见公司2017年8月16日披露的《ST云维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使用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1000万元。除上述购买理财产品外,公告日前12个月内,公司未开展任何委托理财业务。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

特此公告。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