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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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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提示性公告

2017-09-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金贵银业 公告编号:2017-076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2017年9月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劵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便各位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 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17年9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9月19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18日15:00 至2017年9月19日15:00 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7 年9月12日,于该股权登记日下午 15:00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南岭大道680号金皇酒店11楼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的事项:

(一)、会议审议事项:

1.00《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00《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2.01债券名称

2.02发行规模

2.03发行方式

2.0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2.05债券期限及品种

2.06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2.07还本付息的方式

2.08募集资金用途

2.09发行债券的挂牌转让安排

2.10主承销商

2.11承销方式

2.12担保方式

2.13债券受托管理人

2.14决议的有效期

2.15偿债保障措施

3.00《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4.00《关于确定公司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以上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17年9月2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中的相关内容,议案2为逐项表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具备合法性、完备性。

(三)、以上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且不包括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7 年9月18日上午 09:00—11:30,下午 13:30—17:00。

2、登记地点: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南岭大道680号金皇酒店11楼公司证券部。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3)、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需在 2017年9月18日下午17 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后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孟建怡 、许子军

(2)、联系电话:0735-8199699转9107

(3)、传真:0735-8199699转9107

(4)、电子邮箱:jinguizq@jingui-silver.com

(5)、邮政编码:423000

(6)、通讯地址: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南岭大道680号金皇酒店

2、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七、备查文件

1、《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716”,投票简称为“金贵投票”。

2. 优先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不适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7年9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7年9月 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 2017年9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 单位(个人)出席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

注: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内划“√”,做出投票表示。

2、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 (法人加盖公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金贵银业 公告编号:2017-077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2日披露的《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058)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陈占齐先生,董事、副总裁刘承锰先生,监事会主席冯元发先生,监事马水荣先生计划自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868,537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15%,且每位人员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017年9月8日,公司收到公司监事马水荣先生减持股份的通知,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二、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上述人员的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进展情况详见公司2017年9月6日、2017年9月7日、2017年9月8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监事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72)、《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73)、《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74)。

三、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四、 其他相关说明

1、马水荣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马水荣先生本次减持没有违反股份锁定承诺,且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未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3、马水荣先生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

4、公司将持续关注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