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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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2017-09-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160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40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28日六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为8亿元,使用期限为不超过12个月,补充流动资金的用途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16年9月28日,本公司公告临2016-44号《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截止2017年9月12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4日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17-41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8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504号文核准,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巨化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于2016年9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16〕376号《验资报告》,公司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750,282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99,983,000.48元,减除发行费用21,330,800.2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78,652,200.2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6年9月12日全部到账。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结余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63,354.43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54,510.79万元。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6年9月28日公司六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亿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于2017年9月12日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于2017年9月14日发布《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并将上述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1、目的: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2、金额:使用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3、期限: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补充流动资金的用途: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此次借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董事会七届八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保荐机构、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了发表专项意见。

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符合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1、保荐机构意见

巨化股份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按期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巨化股份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巨化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七届八次会议审议和表决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同意本议案。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七届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意见为: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该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4日

股票代码:600160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42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34,022,554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9月20日(周三)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为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504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300,750,282股,于2016年9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其中向控股股东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发行66,727,728股,该部分新增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为2019年9月20日;向其他3名对象发行234,022,554股,该部分新增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为2017年9月20日。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袁志敏、浙江浙盐控股有限公司、浙江浙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除上述股份锁定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持有人无特别承诺。截至目前,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及相关规定,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就巨化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

3、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保荐机构对巨化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34,022,554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9月20日(周三)。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七、上网公告附件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