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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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江隧道有关情况的公告

2017-09-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68 证券简称:武汉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7—035号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江隧道有关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5年,武汉控股与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武汉长江隧道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隧道公司”),负责武汉长江隧道工程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营运。根据2005年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投资建设武汉长江隧道工程有关问题的批复》(武政【2005】23号)及2010年武汉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基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城建基金办”)《关于给予武汉长江隧道建设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单位补贴的通知》,由城建基金办给予隧道公司持续性营运补贴,用于隧道公司运营成本费用支出,并给予隧道公司股东投入的项目资本金的4.4%(所得税后)补贴(以上补贴统称为“隧道补贴”),资金来源为武汉市全市路桥统一收费。(详见公司2005年5月25日、2010年2月22日相关公告)

2017年9月12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停止征收“九桥一隧一路”车辆通行费的通告》(以下简称“政府通告”),自2018年1月1日零时起,停止征收武汉市“九桥一隧一路”车辆通行费。自2017年9月12日起至2018年1月1日零时止,通行武汉市“九桥一隧一路”车辆,仍需按照相关规定缴纳通行费。

根据上述通告,公司2017年隧道补贴收入及经营业绩未受到影响。但由于政府通告中未明确自2018年起隧道公司原有营运模式及盈利机制是否调整,公司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将本着依法合规的原则,积极与政府方进行沟通协商,力争尽快明确隧道公司营运模式及盈利机制。同时公司将依法履行上市公司审议及决策程序,并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特此提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