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上接50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ii.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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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17年6月30日。
(一)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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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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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建仓日自2012年2月1日至2012年8月1日,建仓期结束时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
十三、费用概览
(一) 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 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上市初费和上市月费;
9)为基金财产及基金运作所开立账户的开户费和维护费;
10)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11)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作为指数基金,需根据与指数所有人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向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支付指数使用费。通常情况下,指数使用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2%的年费率计提,且收取下限为每季度(包括基金成立当季)人民币5万元。计算方法如下:
H=E×0.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计提的指数使用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指数使用费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开始每日计算,逐日累计。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的支付方式为每季支付一次,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前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上一季度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
4)除管理费、托管费、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和前述所列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协商后,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运作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二)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信诚沪深300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信诚沪深300份额的场外申购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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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M:申购金额;单位:元)
信诚沪深300份额的场内申购费率由基金代销机构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12月1日起,针对旗下现有所有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础份额的场内申购费率实施费率优惠,调整后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申购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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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诚沪深300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信诚沪深300份额的场外赎回费率按照基金份额持有时间逐级递减,场外赎回的实际执行的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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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Y:持有时间,其中1年为365日,2年为730日)
信诚沪深300份额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值0.5%,不按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
从场内转托管至场外的信诚沪深300份额,从场外赎回时,其持有期限从转托管转入确认日开始计算。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日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原《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 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相应日期;
2、 在“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中的 “主要人员情况”部分,更新了相关成员的内容;
3、 在“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中,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4、 在“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中,根据实际情况对销售机构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5、 在“第九部分 信诚沪深300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中的“五、信诚沪深300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部分,更新了场外单笔最低申购限额、单笔最低赎回份额和最低保留份额的数额限制。
6、 在“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财务数据截至2017年6月30日;
7、 在“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业绩”中,更新了该节的内容,数据截止至2017年6月30日;
8、 在“第二十七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中,更新了网上交易服务的相关内容;
9、 在“第二十八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披露了自2016年8月2日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