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776 证券简称:永安行 公告编号:2017-009
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7年9月13日16时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17年9月1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各董事发出。由于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紧急,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的要求。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7人,亲自出席董事人数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继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2017-010)》。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603776 证券简称:永安行 公告编号:2017-010
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智能交通装备制造基地项目。
●投资金额:投资2.4亿元人民币。
一、对外投资概述
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实现公司战略发展规划,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公司拟在常州高新区投资建设“智能交通装备制造基地项目”。该项目投资2.4亿元(人民币,下同)。为了项目能顺利开展,公司拟与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已经公司2017年9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投资的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智能交通装备制造基地项目。
2、项目建设内容:永安行智能交通装备制造基地。
3、项目用地:项目位于汉江西路以南、龙江高架以东、现代重工以北,面积约122.5亩,面积以最终签署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出让宗地平面界址图为准;土地使用权期限为50年,使用期限以最终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载明的期限为准。
4、项目规模:项目投资2.4亿元。
三、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订主体
甲方: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协议主要内容
双方约定:
(1)乙方在签署投资协议之后3个月内展开项目建设筹备工作。
(2)乙方应通过“招拍挂”程序取得宗地的土地使用权。乙方竞得宗地土地使用权的,应与主管国土资源部门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宗地使用权期限为50年,使用期限以最终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载明的期限为准。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需要延期的,依届时法律规定办理。在土地使用权期限内,乙方可以依法抵押、出租、转让或以其他合法方式使用该土地使用权。
(3)甲方应督促地块在本投资协议签署后6个月内以国有土地和其它符合挂牌交易的法律形态进入土地市场交易。在乙方合法取得土地所有权后,甲方协助和配合乙方完成土地交付及土地使用权证等事宜。
(4)乙方取得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后,甲方确保乙方为能够不中断、稳定地建造和运行其主体建筑及附属设施而需要的位于宗地外的全部公用设施和基础设施,包括“七通” (即上水、雨水、排污、电力、天然气、通讯、道路)。其中项目建设时可以提供足够的临时供电、供水供乙方建设使用,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申请手续,安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5)如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任何实质性条款,且在收到对方书面通知后三十(30)日内对此种违约未予纠正,另一方有权在该三十(30)日期间到期时终止协议且无须另行通知。在此情形下,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并且在其它适用的赔偿之外,违约方还应向非违约方就该违约和终止而导致的非违约方直接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6)双方就本协议或乙方投资项目发生争议或索赔事项的,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一方要求对方就争议事项进行协商,而双方未能在二(2)个月内通过协商解决争议的,相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由该会依其仲裁规则进行终局裁决。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费用及双方费用均由不获支持的一方按照其不获支持的比例承担。将争议提交解决的,除可能直接涉及争议事项的权利和义务之外,双方仍应分别行使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合同义务。
四、项目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作为公司的智能交通产品的制造基地,产品包括公共自行车系统、共享助力自行车系统以及其他共享交通设施,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方向,如果此项目能顺利实施,将丰富公司的产品,增强公司的行业竞争实力,持续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五、项目投资的风险分析
该项目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与否以及项目能否顺利开展存在不确定性;该项目可能受到国家政策及产业政策、宏观经济等因素的影响,无法达到预计的投资目标。公司将会积极关注该项目投资事宜的进展情况,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603776 证券简称:永安行 公告编号:2017-011
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9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9月29日14 点30分
召开地点: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400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9月29日
至2017年9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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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2、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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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股东大会的登记方式及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有关要求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和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自然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委托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3、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等原件提交至公司。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5、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二)登记时间:2017年9月28日(9:00-11:30,13:30-17:00)
(三)登记地点: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400号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萍
联系电话:0519-81282003
传真号码:0519-81186701
联系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400号
邮政编码:213022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股东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9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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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