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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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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2017-09-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编号:临2017-068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中止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案件涉案的总金额:6998.55万元及利息,以及律师费损失60.46万元、诉讼费损失40.02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尚未判决,暂无法判断影响

近日,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物流中心(以下简称“中储无锡物流中心”)收到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梁溪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案号为(2017)苏0213民初5876号],就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华夏无锡分行”)诉中储无锡物流中心保管合同纠纷一案,该法院做出中止裁定,现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华夏无锡分行因保管合同纠纷向梁溪法院起诉要求中储无锡物流中心承担质押监管责任,赔偿其本金6500万元及利息、承兑汇票垫付款4985521.38元及利息、律师费损失604600元、诉讼费损失400240元。

本案是由于出质人无锡市沪安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安公司”)采取欺诈手段及强抢质物导致质物不足。沪安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华夏无锡分行已申报优先债权,经破产管理人核定金额为7200万元。剩余质物已被法院以1050万元的价格拍出,由于沪安公司还存在其他债权人,华夏无锡分行可行使的质权存在不确定性。

详情请查阅2017年8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中止裁定情况

梁溪法院在审理中,因涉案标的物的质押人沪安公司已于2015年12月2日由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2015)宜商破字第00024-1号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认为本案需以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2015)宜破字第00024-1号案件确认的质押物数量、拍卖成交价格、华夏无锡分行受偿金额,作为本案审理依据。现破产重整程序尚未终结。据此,梁溪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规定,裁定本案中止诉讼。

三、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案件尚未判决,暂无法判断影响。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