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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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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7年度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7-09-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130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7年度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16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9月8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2017年9月13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经表决后,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别提示、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等部分进行了修订,公司根据调整后内容对《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进行了修订。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编制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目审批情况进行了修订,公司根据调整后内容对《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进行了修订。

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对《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二次修订稿)》进行了修订。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编制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三次修订稿)》。

详见公司临2017-131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凤凰县城乡给排水工程PPP项目的议案》

1.同意公司投资凤凰县城乡给排水工程PPP项目,项目总投资约98,672万元,项目总规模为8.935万吨/日,其中供水7.848万吨/日,污水1.087万吨/日。

2.同意公司与凤凰县夯实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合资设立凤凰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0,072万元,其中,公司股本出资25,561.20万元,持有其85%股权。

3.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最终确认的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7-134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7年9月29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公司临2017-135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3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131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及公司采取措施(三次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和计算,现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相关措施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假设条件如下:

(一)本次发行于2017年11月30日实施完毕,该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二)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等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三)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96,412.28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11,274.40万元,同时,本次测算不考虑发行费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发行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经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四)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482,061.41万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五)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六)根据公司披露的2016年度报告,2017年的预测数均在2016年度实际数基础上按照0%、20%、-20%的增幅分别测算。

(七)在预测公司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注1:前述数值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净资产的预测,存在不确定性。

注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发行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经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注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以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资产收益率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因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均较大幅度增加,且募投项目效益的产生需要一定时间,如公司盈利能力未获得相应增长,本次融资募集资金到位当年(预计为2017年度)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较上年同期将出现下降,公司即期回报存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

对于PPP项目,公司需要在项目建设期内垫付金额较大的建安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等,由于PPP项目的回款周期较长,且募集资金项目有一定的建设周期,从项目建成投产到产生效益也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有可能出现PPP项目的收益未能达到预期状态的风险。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增加的情况下,若公司业务规模和利润水平不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则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存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募集资金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适应行业发展趋势,提升公司竞争实力

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水务行业将迎来历史性的发展机遇。公司作为水务行业的龙头企业之一,将以此为契机,利用自身突出的核心技术优势及丰富的管理经验,积极扩大市场份额和影响力,深入拓展环境水处理产业,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以为公司建设项目提供充足的资金,保证项目建设顺利完成,早日实现项目收益。公司项目建设完成后,不仅可以实现可观的经济效益,也可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为公司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和影响力奠定基础,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二)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结构、缓解资金压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后,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现有的水务业务规模,提升存量项目的运营效率和盈利水平,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营运能力及盈利能力。

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将进一步缓解公司的资金需求压力,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目前,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张,仅依靠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已经较难满足公司快速发展的需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将有效的解决公司快速发展所产生的资金缺口。此外,资本实力的夯实和资本债务结构的改善将有助于增强公司后续通过银行信贷等手段进行融资的能力,拓展后续融资空间,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业务的升级和规模扩大提供有效支持、奠定资本基础。

四、本次募集资金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是目前国内最大、运营区域最广的水务上市公司,水务处理(包括污水处理、自来水生产销售以及水务建设等)是公司的核心业务,也是目前公司最具竞争实力、收入总额最高的业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收购河北华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3个污水处理项目、2个供水类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集中于污水处理及供水类领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公司在水务行业领域的竞争力,巩固其在该领域内的整体优势,从而改善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是公司业务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五、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在人员方面,公司成立以来,团结和凝聚了一批对公司忠诚、具有高度敬业精神和职业精神的中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建设了一支高素质、年轻化的人才队伍,他们既有深厚的专业知识,又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是首创股份可持续发展的中坚力量和宝贵智力财富。

在技术方面,通过多年的水务投资与运营管理实践,公司独创了符合国情并行之有效的首创水务科学预测模型和分析手段,同时,通过组织科研小组、对外技术合作、收购技术含量高的境外公司,开展水务技术的实用性与前瞻性研究等方式,在一些技术领域达到了国内外先进技术水平。

在市场方面,经过十余年的拼搏与发展,已成为目前国内水务行业规模领先、运营管理能力先进、产业链拓展最为完善的公司之一。目前公司的水务投资、工程项目分布于全国19个省、市、自治区,已基本形成了全国性布局,在湖南省、山东省等地实现了一定的地域优势,形成了规模效应,并向乡镇实现了纵深化拓展。公司合计拥有约1,988万吨/日的水处理能力,服务人口超过4,000万人,位居国内水务行业前列。自2003年开始的水务行业“水业十大影响力企业”媒体评选活动以来,公司每年均位列十大影响力企业前茅。

六、公司填补本次非公开发行即期回报摊薄的具体措施

(一)不断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公司将不断完善经营模式,夯实优势主业。一方面公司将持续推进技术进步,为下属水务公司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来控制成本;另一方面公司将加强项目事后跟踪和风险管理。下属水务公司将深入挖掘自身潜力,加强节能降耗和成本管理,并积极进行必要的设施工艺改造和技术提升。同时,公司将加强日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预算、投资管理,全面提升公司日常经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经营业绩。

(二)加大市场拓展力度,提升项目收益

公司将顺应市场发展趋势,加强市场拓展人员的专业配备,加大市场拓展的广度和深度,及时跟踪一线市场信息,同时进一步加强投资评价标准控制和科学决策管理,提升项目风险管控力度。此外,在努力推进和拓展公司在相关领域项目投资的同时,寻求项目拓展新途径,并保证市场份额与项目收益的平衡。

(三)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高效、规范使用

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按照约定用途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同时,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董事会决议,将本次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四)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七、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针对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如下承诺:

“本人作为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如下承诺:

(一)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董事会对公司本次融资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及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的修订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132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

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3月3日,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2017年4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2017年9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修订事项外,预案其他部分内容未发生实质性变化。修订后的预案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133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

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鉴于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经自查,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134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凤凰县城乡给排水工程PPP项目。

●投资金额和比例:本项目总规模为8.935万吨/日,项目拟定总投资约为人民币98,672万元。公司拟成立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72.00万元,其中公司以货币出资25,561.20万元,持有其85%股权;凤凰县夯实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4,510.80万元,持有其15%股权。

●特别风险提示: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费用收取风险。

一、项目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凤凰县城乡给排水工程PPP项目的议案》,公司将投资凤凰县城乡给排水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项目总规模为8.935万吨/日,其中供水7.848万吨/日、污水1.087万吨/日,预计总投资为人民币98,672万元。公司与凤凰县夯实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夯实城建”)合资成立凤凰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

本次交易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对本项目的投资及相关协议的签署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项目总规模为8.935万吨/日,预计总投资为人民币98,672万元。本项目分为存量项目以及新建项目,各子项目主要内容如下:1.凤凰县自来水公司存量项目:凤凰县自来水公司现供水面积5.3平方公里,用水户达28764户,管网分布约113公里,现有供水能力3万m3/d,该项目在合作期限内委托给项目公司运营管理;2. 凤凰县城乡给排水工程项目:主要内容包括阿拉营镇等10个乡镇的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建设和凤凰县城区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工程,阿拉营镇等10个乡镇的自来水厂及供水管网建设、城区第二水厂和凤凰县城区供水管网工程;3. 凤凰县传统村落、景区(点)及重点村给排水工程项目:主要内容包括麻冲乡等4个乡域、舒家塘村等8个传统村落、长潭岗景区等5个重要景区及雄龙村等10个重点村落给排水工程。本项目特许经营期为30年(含3年建设期、27年运营期),其中存量资产委托运营期限为8年。供水水质标准:出厂水水质达到现行国家强制执行标准《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GB5749-2006)要求;污水水质标准:乡镇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标准依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评批复执行。

(二)项目公司的基本情况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为30,072.00万元,其中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25,561.20万元,持有其85%股权;凤凰夯实城建以货币方式出资4,510.80万元,持有其15%股权。项目公司经营范围:引水、供水、市政污水、工业废水以及相关环境废物的资源化、城市环境综合规划领域的投资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禁止或不需经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三、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凤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人:田茂富:地址:凤凰县沱江镇民俗园政务中心。

(二)凤凰县夯实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6年11月4日;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法定代表人:田茂富;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凤凰县财政局;注册地址:湖南省湘西州凤凰县沱江镇民俗园政务服务综合大楼;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土木工程建筑、建筑安装、建筑装饰、水利管理、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公共设施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四川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主要办公地点:成都市马鞍西路1号;法定代表人:谌万里;注册资本:30,000万元;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管道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土地整理;房地产开发;钢结构工程;特种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

(四)湖南省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主要办公地点:长沙市岳麓区坪塘大道中段(原三环路八十号);法定代表人:蒋涤非;注册资本:20,000万元;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营业务: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管道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由凤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公司(牵头单位)、四川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联合体成员一)、湖南省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二)组成的联合体签署《凤凰县城乡给排水工程PPP项目合同》,协议内容如下:

1、特许经营权:凤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授予项目公司在凤凰县行政区域内排他性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本项目的权利。

2、特许经营期:30年(含3年建设期、27年运营期)。其中,存量资产即凤凰县自来水公司委托运营期限为8年。

3、项目规模:8.935万吨/日。

3、政府付费的计算及支付:政府付费的方式为可行性缺口补助,即项目公司通过政府授予的特许经营权获得部分经营收入,对于经营收入不能满足合理回报时,在项目考核机制下,政府根据绩效考核情况以财政补贴和其他优惠政策形式进行可行性缺口补助。本项目当年运营补贴支出采用可用性付费+绩效付费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可用性付费占90%,绩效付费占10%。

4、调价机制:项目运营维护期间(运营期第四年起每两年)因通货膨胀、人工、自来水、维修费、电费、税费等情况,运营成本出现上升或者下降超过一定幅度,则触发相应的调价机制。项目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向政府申请启动调价程序,遵守政府价格调整相关规定。

5、协议生效条件: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协议签署:由公司与凤凰夯实城乡签署《凤凰县城乡给排水工程 PPP项目合资合同》,协议内容如下:

1、注册资本:30,072万元。

2、出资方式:凤凰夯实城建以货币出资,出资金额为人民币4,510.80万元,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15%;公司以货币出资,出资金额为人民币25,561.20万元,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85%。

3、协议生效条件: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公司可利用已有运营管理经验,在未来不断提升项目运营水平,降低成本,提高项目收益;同时,本项目的获取将继续扩大我司在凤凰环保市场的市场占有率,并给后续投资其他环保项目奠定良好的基础。

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公司取得本项目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情况。

六、项目的风险分析

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费用收取风险:本项目每年应收费金额较大且政府采取年付费方式,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费用收取存在一定风险。

解决方案:协调好政府关系,按合同约定及时收取;增收节支,减少政府缺口补贴的差额;合理做好财务预算。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4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2017-135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9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9月29日9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8号静安中心三层)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9月29日

至2017年9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另行刊登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17年9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凡欲出席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到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八号静安中心三层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时间:2017年9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六、其他事项

1、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八号静安中心三层。

3、邮政编码:100028。

4、联系电话:010-64689035。

5、联系传真:010-64689030。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9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136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

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235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收到反馈意见后,会同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中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和讨论,并着手准备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拟在本次反馈意见答复的同时补充2017年半年报数据,预计无法在中国证监会下发反馈意见之日起的30天内提交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

鉴于上述原因,为认真做好对反馈意见的回复工作,根据反馈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延期回复的申请》,申请延期至2017年10月18日之前报送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待相关书面回复材料准备齐全后,公司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非公开发行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