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730 证券简称:岱美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0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9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蔡镇莲溪路129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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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姜银台先生主持。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叶春雷、姜杰因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郝玉贵、陈俊、方祥勇因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邱才波因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和公司性质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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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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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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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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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中,议案1和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磊、柳伟伟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大会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和见证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