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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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2017-09-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7-034

债券代码:122134 债券简称:11华微债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行权股票数量:19.80万股

● 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17年9月14日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微电子”)已于2017年 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期权的首次行权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2017年8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确定公司354名激励对象首次可行权353.10万份股票,行权价格为7.9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可查询2017年8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的基本情况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本次实际行权情况如下:

(一)激励对象行权的股份数量

(二)本次行权股票来源情况

公司向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

(三)行权人数:5人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17年9月14日

(二)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19.80万股

(三)董事和高管本次行权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行权后激励对象所持有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之激励行权股份受到《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的限制。

(四)本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股本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四、验资及登记情况

(一)验资情况

2017年9月4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激励对象实际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编号为众会字(2017)第5861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17年8月31日止,公司实际收到5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人民币1,572,120.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98,000.00元;出资额溢价部分为人民币1,374,120.00元,全部计入资本公积。变更后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38,278,000.00元,股本为人民币738,278,000.00元。

(二)登记情况

公司已于2017年9月8日办理完成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股票期权变更登记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因实施本股权激励计划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所筹集的1,572,120.00元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六、本次行权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本次行权19.80万份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分析,公司净资产将因此增加1,572,120.00元,其中:总股本增加19.80万股,计19.80万元,资本公积增加1,374,120.00元。综上,本期行权的股票期权对2016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产生一定影响,即下降0.000015元,股票期权的行权对每股收益的影响极小。具体影响数据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限为2016年9月12日至2017年9月11日,根据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总额分别确认激励成本。公司的股权激励成本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按年进行分摊,将影响今后几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14日

● 报备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