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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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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子公司与中集集团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2017-09-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公告编号:2017-060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子公司与中集集团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战略合作协议概况

2017年9月13日,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顺丰控股”)的全资子公司顺丰速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丰速运”)与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集集团”)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双方基于各自的业务特点和未来发展战略,拟在多式联运、快递、一带一路与中欧班列、铁路、装备、技术、商业等领域开展进一步合作。

公司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合作协议中涉及的后续具体业务合作事项以双方另行签署的具体合作协议为准,届时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合作方名称: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3、法定代表人:王宏

4、注册资本:266,239.6051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1980年01月14日

6、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工业区港湾大道2号中集研发中心8楼(办公)

7、经营范围:制造修理集装箱及其有关业务,利用该公司现有设备加工制造各类零部件结构件和有关设备,并提供以下加工服务:切割、冲压成型、铆接表面处理,包括喷沙喷漆、焊接和装配。集装箱租赁。

中集集团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作内容:协议双方基于各自的业务特点和未来发展战略,拟在多式联运、快递、“一带一路”与中欧班列、铁路、装备、技术、商业等领域开展进一步合作,包括:

(1)一带一路:双方联合参与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活动,在中欧班列等领域开展合作。

(2)铁路与多式联运:双方拟在铁路相关业务,多式联运的装备、政策研究、行业标准等方面进行合作。

(3)装备及相关技术层面合作:双方拟联合各自优势在冷运设备、分拣设备、空港城相关设备、甩挂运输等方面合作。

(4)互相使用对方产品与服务:中集集团为顺丰速运提供分拣、冷运、托盘相关设备,顺丰速运为中集集团及其分、子公司提供快递相关物流服务。

(5)资本层面加大交流与合作:双方加强在资本层面的互动与交流,双方可共同设立公司、投资项目、发起基金等。

2、合作机制:双方明确对接人员,指定具体联系人负责总体及各个合作领域的对接;建立会晤制度,定期/不定期举行双方会务,研究解决相关问题;探讨建立小组制度,成立共同小组,探讨可合作项目,促进双方交流合作。

3、生效及有效期: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合作期届满前九十日,若双方均未有终止协议的书面表示,则合作期间自动延续三年,其后亦同。

4、违约责任: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四、对公司的影响

顺丰控股作为国内领先的综合物流服务提供商,中集集团作为中国物流装备与服务行业的领先企业,双方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响应国家“一带一路”政策,有助于双方在未来发展过程中实现业务、技术、资本等多方面的合作,从而实现优势互补,对公司主营业务未来的发展具有积极影响,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五、风险提示

本次双方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对公司2017年度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后续具体业务合作事项以双方另行签署的具体合作协议为准,届时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顺丰速运有限公司与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