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摘要
(上接121版)
■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沪港通投资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基金管理人可运用股指期货,以提高投资效率更好地达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此外,本基金还将运用股指期货来对冲诸如预期大额申购赎回、大量分红等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以进行有效的现金管理。
基金管理人将建立股指期货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股指期货的投资审批事项,同时针对股指期货交易制定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等制度并报董事会批准。此外,基金管理人还将做好培训和准备工作。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投资。
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投资。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27日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因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在推荐河北润农节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过程中,对企业关键业务流程、存货情况的核查不充分,内核机构履职的独立性存在缺陷;二是在持续督导参仙源参业股份有限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简称企业)过程中,企业被立案稽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报告》;三是在推荐新疆瑞兆源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过程中,对企业关键业务流程、购销情况的核查不充分。公司在开展推荐业务过程中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反映出内部控制制度存在一定缺陷。2017年1月20日,国泰君安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 2016年7月26日,国泰君安证券收到上海证监局《关于对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的决定》,因公司作为国泰君安新利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管理人,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环节控制存在不足,在未对投资标的进行充分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委托人广州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中海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及中海集团投资有限公司的投资建议,买入“中海发展”(股票代码600026)和“中海集运”(股票代码601866),发生相关异常交易。上述行为反映出公司未能切实履行勤勉尽责的管理人义务,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利益冲突,违反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93号)第三条、《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13]28号)第五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3) 对国泰君安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管理人长期跟踪研究该股票,我们认为,上述处罚事项未对国泰君安证券的长期企业经营和投资价值产生实质性影响,并且估值水平已反映了行业和公司经营风险。我们对该证券的投资严格执行内部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4) 除此之外,其余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均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5)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库之外的股票。
6) 其他资产构成
■
7)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17年6月30日。
(一)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
(二) 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
注:1、本基金建仓日自2011年8月1日至2012年1月31日,建仓日结束时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
2、自2015年10月1日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收益率*20%”变更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20%”。
十三、费用概览
(一) 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 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上市初费和上市月费;
9)为基金财产及基金运作所开立账户的开户费和维护费;
10)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运作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二)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本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场外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逐级递减,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单次申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实际执行的场外申购费率如下:
■
(注:M:申购金额;单位:元)
场内申购费率由基金代销机构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2、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场外赎回费率按照基金份额持有时间逐级递减,场外赎回的实际执行的费率如下:
■
(注:Y:持有时间,其中1年为365日,2年为730日)
从场内转托管至场外的基金份额,从场外赎回时,其持有期限从转托管转入确认日开始计算。
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值0.5%,不按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日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信诚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 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相应日期。
2、 在“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中的 “主要人员情况”部分,更新了相关成员的内容。
3、 在“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中,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4、 在“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根据实际情况对销售机构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5、 在“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财务数据截止至2017年6月30日。
6、 在“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该节的内容,数据截止至2017年6月30日。
7、 在“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更新了网上交易服务相关信息。
8、 在“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披露了自2017年2月2日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