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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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合同书的公告

2017-09-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7-056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合同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合同系合作双方友好协商达成的初步协议约定,具体合作细节和项目落地,尚需双方进一步谈判达成一致,并另行签订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变动,存在不确定性。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 本合同的签订对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较大影响,但合同的具体落实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在江西省的生活垃圾处理业务规模,对公司未来业绩增长带来积极影响。

一、合同书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董晓明;地址,樟树市淦阳街道药都南大道25号。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公司与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2017年9月13日,公司与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政府签订《樟树市招商引资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有偿、互利的原则,就有关投资事项达成本合同。

(三)签订合同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合同为框架性的合作协议,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目前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项明确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披露程序。

(四)签订合同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合同的签订不需要履行相关审批或备案程序。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甲方,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政府;乙方,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新建项目:乙方新建项目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该项目采用BOO的合作模式,垃圾处置特许经营期限30年,经营期满后展期。

3、项目投资方式、投资总额:项目为乙方企业全额投资,总投资额约为4亿元人民币。项目主要建设一座现代化的垃圾焚烧发电厂,规模为1,000吨/日。

4、项目用地:甲方提供给乙方项目的土地座落在樟树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旁,用地面积约为85亩。

5、甲方的权利、义务:甲方承诺将樟树市垃圾处理项目特许经营权授予乙方;甲方负责樟树市行政区域内的生活垃圾全量收集并运至樟树市垃圾焚烧发电厂;甲方承诺在樟树市行政区内其它固废处理如污泥处理、餐厨垃圾处理等相关环保项目开展对外合作时,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6、乙方的权利、义务: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尽快在樟树市注册成立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可研、环评、设计、投资、建设和运营。项目采用国内外最先进成熟的炉排炉焚烧工艺,乙方必须采用先进的污染防治技术,确保污染物的排放等符合国家、江西省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7、违约责任: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不得因双方人事变动等原因而改变合同条款,若因违反本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全额赔偿。

8、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9、本合同书自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的签订对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较大影响,但合同的具体落实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在江西省的生活垃圾处理业务规模,对公司未来业绩增长带来积极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合同系合作双方友好协商达成的初步协议约定,具体合作细节和项目落地,尚需双方进一步谈判达成一致,并另行签订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变动,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樟树市招商引资项目合同书》。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