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9月15日

查看其他日期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9-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65 证券简称:新日恒力 公告编号:2017-072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9月1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董事长高小平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9人,董事郑延晴、独立董事李宗义因出差,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审议预计2017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审议控股子公司宁夏三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宁夏恒力盛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营业房售后回租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涉及关联股东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高小平回避表决;议案2涉及关联股东高小平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需获得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艳艳、赵莹莹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杨艳艳、赵莹莹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