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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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蒙城县文教及客运枢纽站建设项目PPP项目合同的公告

2017-09-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安徽水利  证券代码:600502  编号:2017-070

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蒙城县文教及客运枢纽站建设项目PPP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期,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省交通航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航公司”)中标了蒙城县文教及客运枢纽站建设项目PPP项目。近日,交航公司与蒙城县教育局签署了《蒙城县文教及客运枢纽站建设项目PPP项目合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相关主体概况

1、甲方:蒙城县教育局

法定代表人: 白学军

法定地址: 亳州市蒙城县南华路 115 号

2、乙方:安徽省交通航务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世龙

注册资本:50200万元,系本公司100%持股。

法定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铜陵路 20 号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总承包;航道整治工程、河湖整治工程、港口与海岸工程、深基坑处理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及路基工程、堤防工程、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船舶修理、制造。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蒙城县文教及客运枢纽站建设项目PPP项目

(二)项目概况

蒙城县文教及客运枢纽站建设项目PPP项目:包含9个子项目,分别为:1、蒙城县商城西路幼儿园项目;2、蒙城县许疃镇第二小学改扩建项目;3、蒙城县板桥镇第三小学建设项目;4、蒙城县王集乡中心学校项目;5、蒙城县楚村中心小学建设项目;6、蒙城二中新校区扩建项目;7、蒙城县职教产业园建设(一期)项目;8、蒙城县广播电视台整体新建项目;9、蒙城县综合客运枢纽站及城乡公交换乘点项目。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36,254.29万元。其中静态投资为129,192.71万元,建设期利息7,061.58万元。合作期限15年,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交航公司中标政府付费总额为191,370.24 万元。

三、合同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a) 甲方在特许期内的基本权利:

(i)按本合同约定提取履约保函或运营维护保函或移交维修保函项下的款项的权利;

(ii)对乙方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本项目进行全程实时监控的权利;如发现与本合同存在不相符合的,有权责成乙方限期予以纠正;

(iii)甲方或县政府指定机构或其委托的其他主体,对乙方的投资建设、管理、安全、质量、服务状况等进行定期评估,并有权定期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iv)甲方或甲方有关部门在建设期内有对乙方的建设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在建设期内甲方可以指定政府其他部门或机构对项目进行专项审计检查,相应的费用由甲方负担,检查周期由甲方合理确定,审计检查范围主要包括对乙方的注册资本的到位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进度情况、项目质量情况、项目实施与本合同执行情况等方面,乙方有义务对审计检查工作给于充分配合,提供必要地完整地所需查看的各种文件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v)在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由甲方报政府审计机关对乙方的建设费用进行审计;

(vi)对乙方是否遵守本合同的监督检查权及对建设、运营维护的介入权。

(vii)乙方出现下列行为之一者,甲方有权责令限期整改,或依法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履行义务;逾期不改正的,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本项目特许权;

1)转让、出租、质押经营权或擅自处置、抵押项目设施设备的;

2)擅自停业、歇业、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

3)因管理不善,造成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严重影响公众利益的;

4)被相关部门依法注销、关停的;

5)违反获得特许权时所做的承诺,情节严重的;

6)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b) 甲方在特许期内的基本义务:

(i)协助乙方及时获得相关的许可或批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许可证、 ppp 入库批文、ppp 实施方案、财政支付能力论证、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土地使用权、规划等;

(ii)协调将本项目所需水、电、 燃气、通讯线路等满足项目需求;

(iii)协调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消防等依附于本项目的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建设计划,匹配本项目建设进度及年度计划安排等;

(iv)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地向乙方支付可用性服务费和运维绩效服务费;且县政府将本项目的服务费(含可用性服务费和运维绩效服务费)纳入跨年度的财政预算,并提请人大决议批准;

(v)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协助乙方协调与项目场地周边所涉及的有关单位的关系;

(vi)在项目合作期内,对非可归责于乙方,且甲方或政府方更有能力解决的事项,由甲方或县政府指定的机构负责协调和监管。

(二)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a) 乙方在特许期内的基本权利:

(i)享有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本项目的权利;

(ii)享有项目场地的使用权;

(iii)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可用性服务费和运维绩效服务费;

(b) 乙方在特许期内的基本义务:

(i)承担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的费用和风险,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

(ii)在运营期内严格按法律及本合同进行运营、持续、安全、稳定地提供服务,并确 保项目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

(iii)接受甲方或县政府指定的其他部门或机构在建设期及运营期进行监督管理,并有义务配合合作期内监管事宜,如属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管的,由此产生的专业第三方机构的机构服务费由甲方承担;

(iv)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或县政府指定的主体支付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及其他除本合同明确约定应由甲方承担之外的所有费用;

(v)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交履约保函、运营维护保函及移交维修保函;

(vi)乙方尽最大努力申请并及时获得从事建设工程所需要的政府部门的各种批准,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工作,确保项目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完工;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PPP项目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能够充分发挥公司投资-施工一体化优势,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实力。

五、风险提示

本项目是国家正鼓励实施的PPP项目,政策风险可控;本项目是市政、交通项目,公司是传统工程施工企业,工程建设经验丰富,项目施工技术难度、质量及安全要求可控。综合考虑,项目投资和建设风险较小。

特此公告。

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