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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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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告

2017-09-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094 900940 股票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编号:2017-076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20,000万元(含1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27号)核准,2016年9月,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463,768,115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10.35元/股,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76,070.38万元。2016年9月18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6]15249号)。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投向兰州东部科技新城一期、二期部分项目及兰州.名城广场项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审议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20,000万元(含1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将及时归还该部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公司承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用于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确保不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17年9月1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20,000万元(含1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本次会议仅审议此一项议案。本次会议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对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公司承诺若募集资金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募集资金,将及时归还,确保不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2017年9月14日,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次会议仅审议此一项议案。全体监事认为: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认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上网公告文件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7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公告编号:2017-077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9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三湘大厦一楼湖南厅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局召集,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选,由董事冷文斌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1人,董事冷文斌先生出席会议,其他董事因事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罗钦洪先生出席会议,其他监事因事未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张燕琦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第八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备战律师、沈粤律师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5日

股票代码:600094 900940 股票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编号:2017-078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于2017年9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审议与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2017-076号《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7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600094、 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公告编号:2017-079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7年9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审议与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 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

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9月15日

股票代码:600094 900940 股票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编号:2017-080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63,768,115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9月22日

一、 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2016年6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6,511.63万股股票(《关于核准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27号),2016年9月13日,公司向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463,768,115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10.35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4,760,703,763.83元。

2016年9月22日,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中国登记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自2016年9月22日起限售12个月,之后按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可上市交易的时间为2017年9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2,011,556,942股增加至2,475,325,057股。除此之外,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5名特定投资者承诺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锁定12个月。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核查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上述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63,768,115股;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9月22日。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七、上网公告附件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