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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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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9-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47 证券简称:*ST万里 公告编号:2017-063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9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张晶女士主持,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7人,董事长刘悉承先生因在外出差未参加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追加2017年拆借资金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回避了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耕、陈鹏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万里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5日

股票代码:600847 股票简称:*ST万里 公告编号:2017-064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9月14日,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将该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14日

股票代码:600847 股票简称:*ST万里 公告编号:2017-065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7年9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董事8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名,董事长刘悉承先生在外出差,未参加本次会议,委托董事张晶女士代为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张晶女士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于2016年9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ST万里关于归还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因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测算,公司在归还上述募资资金后还需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

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解决临时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使用上述资金,到期后将及时、足额归还,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了相关意见。

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ST万里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7)。

审议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9月14日

股票代码:600847 股票简称:*ST万里 公告编号:2017-066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9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龙勇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于2016年9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ST万里关于归还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因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测算,公司在归还上述募集资金后还需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

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解决临时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针对上述议案,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9月14日

股票代码:600847 股票简称:*ST万里 公告编号:2017-067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9月14日,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976 号文核准,公司 2013 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3,578,4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1.0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99,998,184.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2,139,358.7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67,858,825.25 元。该事项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13〕8-21 号)验证确认,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该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3 年 10 月 24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2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2014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2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2015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闲置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

2015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2016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2016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2017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2017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经营情况,经审慎研究, 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期限届满之前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 万元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解决临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2、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监管规定。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万里股份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万里股份业务发展的需要,且未违反其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2)万里股份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 个月,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使用上述募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进度及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及时、足额地归还上述募集资金;

(3)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已经万里股份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4)万里股份已到期的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万里股份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万里股份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四)《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