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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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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公 告

2017-09-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公告编号:2017-070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9月14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7年9月14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旸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议案》。

关联董事张旸、卢涛、朱剑楠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1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2)。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1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届时将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1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暨会议补充通知》(公告编号:2017-073)。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公告编号:2017-071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9月14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7年9月14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监事会主席朱谷佳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谷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议案》。

关联监事朱谷佳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承诺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变更承诺事项的程序性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1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1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暨会议补充通知》(公告编号:2017-073)。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公告编号:2017-072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议案》。上述议案将由公司股东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承诺内容及履行情况

2015年7月10日,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公司原董事杨彩琴女士及魏捷女士在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牌期间向公司提交了《意向增持公司股票计划书》,有意向待公司股票复牌后六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票,合计增持数量不低于505,000股。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11日披露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3)。

2015年12月11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原董事魏捷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其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现已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为确保上述增持计划的履行,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将完成该部分的股份增持计划。同时,为避开2015年年度报告及2016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披露窗口期,杨彩琴女士及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将上述增持计划期限延长6个月。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15日披露的《关于延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5)。

后因公司筹划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公司股票已于2016年5月24日上午开市起停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重大资产出售停牌期间无法实施,为此,杨彩琴女士与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将上述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再次延长6个月。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30日披露的《关于延期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53)。

2017年4月5日,公司收到副总经理杨彩琴女士的通知,其因个人资金原因,增持计划暂未完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及其变动管理》等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业绩预告公告前10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为避开2016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披露窗口期,有关人员上述增持计划需再次延长6个月。除此之外,其他承诺不变。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6日披露的《关于延期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9)。

2017年9月14日,公司收到杨彩琴女士的通知,在上述承诺期限内,其因个人资金筹措原因未能完成增持,后因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已于2017年7月17日上午开市起停牌。

二、变更后的承诺内容

鉴于杨彩琴女士因个人资金原因无法按原计划实施增持,其特向公司提出终止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申请。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进一步推进上述增持计划,履行相关承诺,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拟由董事长张旸先生、董事卢涛先生于公司股票复牌后6个月内实施上述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具体如下:

1、增持人:董事长张旸先生及董事卢涛先生;

2、增持时间:自公司股票复牌后6个月内;

3、增持数量:合计不低于757,500股(因公司于2017年7月5日实施了2016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拟增持的数量应为原计划增持数量505,000股*1.5=757,500股);

4、增持方式:通过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及参与公司定增等一种或多种合理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同时,增持人承诺: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三、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年9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议案》,且关联董事、关联监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由公司股东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表决加网络投票方式)审议,承诺相关方及关联方届时将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1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暨会议补充通知》(公告编号:2017-073)。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关联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次变更承诺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变更承诺事项的程序性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关于延期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承诺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变更承诺事项的程序性规定。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公告编号:2017-073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议案暨会议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宇顺电子”)于2017年9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告编号:2017-069),公告了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的议案等有关事项。

2017年9月14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产投”)《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函》,中植产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宇顺电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申请将《关于延期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公司董事会认为,目前中植产投持有公司股份14,806,9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8%,其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其申请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将上述临时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议案外,原《通知》中列明的公司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均保持不变。

现将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重新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经2017年9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⑴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9月28日(周四)下午14:30开始

⑵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9月27日(周三)-2017年9月28日(周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27日下午15:00至2017年9月2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17年9月25日(周一)

7、出席对象:

⑴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上,关联股东将对审议的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不能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1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⑵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⑶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⑷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1栋A座13层(1302)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内容明确并在法定期限内公告。

(一)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延期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则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须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及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13日、2017年9月1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⑴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⑵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⑶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在2017年9月27日17:00之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请进行电话确认,但不接受电话登记。来信请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8052(信封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7年9月26日至2017年9月27日之间,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1栋A座13层宇顺电子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518052。

4、会议联系方式

⑴会议联系人:胡九成、刘芷然

⑵联系部门: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⑶联系电话:0755-86028112

⑷联系传真:0755-86028498

⑸联系邮箱:ysdz@szsuccess.com.cn

5、注意事项:

⑴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办理参会手续。

⑶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289”,投票简称为“宇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⑴本次股东大会表决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请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⑵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会议的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⑶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9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9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单位(委托人)现持有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股(普通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说明:

1、请在“表决意见”下面的“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如委托人未作出明确投票指示的,委托人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是□否□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年月日